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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天渔港”受审 老板:不知道销售假酒(图)

发布时间:2014-07-09 20:49:0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周茂梅   |   责任编辑:苏方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天天渔港因为销售假酒被控犯罪一案在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的焦点紧紧围绕“天天渔港”为何构成单位犯罪展开。

 成都“天天渔港”受审 老板:不知道销售假酒(图)

 “天天渔港”实际控制人陈广荣进入法庭

  昨日上午10点30分许,备受关注的天天渔港因为销售假酒被控犯罪一案在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员工和朋友的陪同下,此前被取保候审的天天渔港老板陈广荣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接受刑事法庭的审判。因为天天渔港属于单位犯罪,作为天天渔港的实际控制人,陈广荣也因同一个罪名受审。

  由于这起案件是四川范围内罕见的餐饮企业因销售假酒被控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因而,庭上的焦点也紧紧围绕“天天渔港”为何构成单位犯罪展开。

  除了法庭上的争论。昨日的法庭上,还出现了陈广荣的员工也来到现场,带着天天渔港曾多次捐款的证明材料,希望提交给法庭能起作用。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专访时,陈广荣再次拿出企业的捐赠材料介绍:在汶川大地震后,天天渔港以企业名义捐赠了20多万元的物资,而芦山地震后,天天渔港再度以企业名义捐赠了价值11万元的物资。此外,陈广荣本人也曾捐资修建学校,捐助贫困儿童。“拿出这些材料是希望证明我和我的公司也是一个讲诚信、热心公益的,而不是只知道唯利是图、违法犯罪的。”陈广荣表示。

  读懂单位犯罪

  一个案件里的单位、老板

  为什么都被公诉?

  单位犯罪法理1

  犯罪主体是企业也是主管

  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这些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

  公诉人:实行双罚制

  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下同),天天渔港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广荣,明知供货商陈晶提供的白酒是假酒而继续进行销售,其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人员指出,天天渔港的实际控制人实施了销售假酒的犯罪行为,且其非法获利的100多万元进入公司账户归公司所得,据此认定天天渔港这家单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也涉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案中,天天渔港的实际控制人陈广荣既是本案的主管人员,又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因此依法对其提起了公诉。

  被告:没有异议

  控辩双方对陈广荣与天天渔港的关系及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的事实没有异议。

  被告人陈广荣答辩称,自己不知道有单位犯罪,在此案中,自己一直都不知道销售的是假酒,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单位犯罪法理2

  须是危害社会行为 本案涉及天天渔港是否知假售假?

  如何才算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什么客观后果构成单位犯罪: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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