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法治 > 舆论监督 > 正文

视频:四川3名儿童扶老太反被诬陷续 讹人老太被拘7日

发布时间:2013-11-23 07:30:27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警方称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蒋婆婆始终坚称自己是被小孩撞倒的,对处罚不服。

  评论:面对“做好事被讹”追责不能手软

  不能让讹人钱财者总是承担零违法风险,不用付出违法的代价。

  近日,重庆市达州区三个小孩扶起一74岁老人,做好事反而被讹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前天虽在司法所主持下达成了三小孩家各付2500元给老人的协议,孩子家长不服气仍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最新消息是,当地警方已对讹人老太太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但因年龄太大,处罚不执行,给予老人儿子龚某某行拘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应该肯定,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这么快即查明了事实,对讹人老太太作出了处罚决定,还了三名做好事孩子的清白,使他们受伤的心灵得到了不小的安慰,也让揪心难受的孩子家长和公众舒了一口气。但事情发生毕竟5个多月,经历了许多曲折,还是有值得一评的地方。

  一是老人除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外,还应受到舆论和道德的严厉谴责。这位老人已经74岁了,明知受伤骨折另有原因,为了非法取得一点医疗费,竟然利用孩子善良之心,对孩子实施“碰瓷”行为,完全丧失了一个老人应有的自尊,也对孩子的心灵和名誉构成严重伤害。

  二是老人的儿子也明知老人在讹人,还把老人领到小孩家中,声称不赔钱不走人,性质也十分恶劣。老人骨折了,为老人治病,承担其医疗费,本就是儿子应尽的赡养义务,而其还同老人一起对小孩家人进行敲诈,应该成立敲诈勒索的共犯,一并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是老人和其儿子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而不应仅仅是治安事件。《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虽都规定了敲诈勒索,到底是成立治安事件还是犯罪,法律还是有明显的界限的。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因而敲诈的数额是罪与非罪的最重要情节。重庆地区的敲诈勒索罪刑事立案标准为1500元,而老人及其儿子本来想敲诈2万多元,现实际敲诈到手7500元,远远超过了刑事立案标准,因此当地警方按治安事件处理其实值得商榷。

  在一些人看来,为这么一件“小事”,将一名老人绳之以法,让人似乎有些于心不忍。但更要看到,现实中,做好事被讹的现象屡屡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部分时候,受助者反咬助人者,往往总是承担零违法风险,不用付出违法的代价,相反,助人者此时往往备受困扰,承担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所以,公权机关应拿出更积极的作为,去捍卫公正,让好人不再吃亏,让违法者自食其果。

  对于“做好事被讹”,问责不能手软,法律当好社会道德的保护神,每一个做好事的人,就不会有后顾之忧,那些企图讹人钱财者,也才会知难而退

  7旬太婆摔倒后诬陷3娃娃被行拘 开全国先河

  9岁娃娃搀扶老人,却被老人一把死死抓住,称自己是被娃娃撞倒,并要求赔偿医药费。事件拉锯5个多月后,无奈之下,家长以敲诈勒索为名,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证清白(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蒋婆婆系自己摔倒。因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给予了蒋婆婆和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不过,考虑到蒋婆婆已年过7旬,行政拘留依法不予执行。

  通报称,11月22日,达川区公安分局南外派出所对“三小孩扶起摔倒婆婆,反被诬陷索赔”帖文进行了全面调查。现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且伤者蒋某某的伤情系事发日(6月15日)形成,与网上流传的伤者在几日前洗澡摔倒致使骨折不符(有医院病历证实)。综合调查相关情况,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

  孩子及家人

  事情发生后,孩子曾问:以后遇到老人摔倒还用不用搀扶?

  ———一名孩子的父亲杨先生

  “现在我终于解脱了,真是太高兴了。老师和爸爸妈妈经常都教我们,如果别人遇到困难,应该去帮助他们。”———9岁的小江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