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法治 > 舆论监督 > 正文

黑龙江1公安局欠债18年不还 债主遭踢皮球(组图)

发布时间:2013-10-31 08:26:1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黑龙江望奎县公安局欠债18年不还,对于讨债经历,债主马占江的感受是在被“踢皮球”。别的部门说是公安局和法院负责,公安局说拿不出钱,法院说无法执行。马占江急需这笔钱妻子治疗。

黑龙江1公安局欠债18年不还 债主遭踢皮球(组图)

  黑龙江欠款18年公安局多个办公室面积超标

  支付令随即下达至望奎县公安局。在随后的15日内,因为公安局方面并未提出异议,刘福祯等人认为这次应当可以拿到欠款了。不过,此后数月,望奎县公安局仍未还款。“2000年,我们又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费用为10900多元。此前的诉讼费大概也是这个数字。到目前,这些钱我们还没拿到。”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手握法院“支付令”、强制执行等多重法律保障,借款人为何仍拿不到欠款?对此,另一位借款人马占江的解释是:“公安局方面说拿不出钱,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了,就该由法院负责。法院的理由是:警务用车、县委县政府所批的办公经费、罚款都不能用来执行还款。后来我们还拿到了上级信访机关的回复,大致意思是:此事已处于起诉执行阶段,不属于地方上访材料,责成黑龙江省绥化市进行处理。”

  “我们多次前往中院、绥化地区信访部门、绥化地区内司委等机构,但都没有解决。”刘福祯表示,期间望奎县公安局一位时任蒋姓局长曾回复称:“自己是刚调来的,对此事并不知情。”后来又称,“执行与否是中院的事,有问题应当和法院协商。”

  对于讨债经历,马占江的感受是在被“踢皮球”。“别的部门说是公安局和法院负责;公安局说拿不出钱;法院说无法执行,需要我们提供素材,证明‘哪些车不属于警务车辆’以及‘公安局账户信息’等,但这部分信息个人不太可能拿到。”他说。

  马占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是刘福祯给我介绍的这个事。我和他关系不错,借钱不存在强迫或为难。那时我买了新房子,钱不够装修。楼款正好没交,想借出去挣点利息,年末拿到本金再交上房款。”

  他表示,目前非常需要这笔钱。“家里亲戚都借遍了。2008年妻子得尿毒症以来,每年透析就得不少钱。现在,我们在江苏投靠女儿。当时借款是刘福祯介绍的,现在也全权委托他追债。”

  刘福祯的态度是:“我还得继续负责。马占江和白景文的钱是我担保没问题,他们才借的。马占江妻子的治疗费用很高,家里房子都卖了。这笔钱对他很重要。”

  10月28日,记者联系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一直未得到回复。望奎县纪委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此事并不由纪检部门负责,因此不了解相关进展。”

  此前,现任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梁正辉曾向媒体证实,“公安局借钱未还,这个事应该是有。(目前)应该是没还。”10月28日,望奎县公安局政委高军表示,“市政法委也在督办这个事情,专门成立了一个调查组,欠人钱是事实。(我们)赶快研究,准备迅速解决这个问题。……我理解是应该还,但必须得理清债务关系,得有依据。”对于为何18年仍未理清债务关系,他表示:“我不太清楚,准备还款的计划已经跟市里汇报了。”

  10月29日,绥化市政法委副书记吕东风称,望奎县公安局刚刚将欠款本金20万元打入相关部门的账号。但因经费紧张,并未包含30余万元的债务利息。

  此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注释【2001】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对当时公安司法机关的经费、房产、车辆都不允许执行。因此,多年来法院无法强制执行。

  对于法院及公安局方面的解释,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沈斌倜认为,长达13年支付令无法被执行,法院必定存在过失。法院有权查询公安局相关账号及其名下财产。支付令一经发出,公安局没有上诉,就默认为生效,与其他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论欠债方是政府机关还是个人,法律程序都一样。

  “如果对方仍拒不还钱,唯一途径就是进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如果法院方面不配合,这条路就被堵死了。本案中法院存在不作为,个人无权获取公安局名下财产,但法院有权将其强制执行给债权人。如果欠款人拒不执行,且其名下确有财产,则属于恶意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拘留公安局负责人并处罚款。如果法律途径走不通,债权人只能转向信访途径。”她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近年来,媒体频繁曝出政府部门拖欠债务、打白条等事件。“讨‘官’债,难就难在双方地位不对等。尤其在基层政府,外界监督原本就欠缺,难免出现官官相护的情况。很多地方政府在餐厅长期打白条、欠债不还,过程都类似,领导换届后,新任领导更不会对前任的欠债负责,最终只能让公众埋单。”

  他认为,本案中,当地公安机关享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经费。此外,借款人已拿到法院的支付令,提出了强制执行,因此法院方面也存在失职。“根本问题是执行力度不强。国家机关不是皮包公司,所有账目在财政上都有明确标注,对涉事官员撤职、直接扣款,都是可以实现的。现在是执行范围、对象、法律条款都具备,但却不按规定办事。”

  对于法院方面解释称“当时公安司法机关的经费、房产、车辆都不允许执行”,杨小军表示,执行公务用的车辆、警车、办公楼等,的确不能用于抵债。“但公安局还有非执行公务财产,这部分可以用来偿还欠款。此外,公安机关的经费包含很多方面。这个解释站不住脚。”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0/31/c_117939823.htm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