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欠款18年公安局多个办公室面积超标

黑龙江欠款18年公安局多个办公室面积超标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的“支付令”显示:“1995年,望奎县公安局申办的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向徐晓兰等5人借款人民币共计2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分,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未还,1997年7月,望奎县公安局向工商部门申请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解体。后申请人多次向望奎县公安局索要,被申请人仍未还。”“要求望奎县公安局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给付申请人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总计59万余元。”
据了解,当年望奎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分别被任命为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双方最初约定的还款期限为1995年12月。
10月28日,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刘福祯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1994年前后,望奎县公安局开始尝试第三产业,成立了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当时,打算组织人到俄罗斯做劳务,就是种菜,主要产品包括大头菜、白菜、西红柿等。但当时,公安局拿不出这笔启动资金,所以就考虑局里出一部分、劳务人员拿一部分,再从民间筹些款。我当时是望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的大队长。”
“后来,我介绍的马占江第一次拿出了1万元,我拿了5000元。之后,马占江又出了4万元。第一年状况不错。春节前后,便还了我们1万元。此外,徐晓兰出的4万元也是经我介绍的。”他回忆道。
第二年,公司前往俄罗斯的人数有所增加。然而,由于经营不善,加之对当地气候、自然条件不了解,公司种植的蔬菜全部被冻坏。“后来这批人就返回了,欠款就一直拖着。除去中间还过的1万元,再加上其他人的钱,一共欠了20万元。”刘福祯说。
据他回忆,事后望奎县公安局先后更换了数任局长。借款人多次催要,但始终没有结果。“后来才想到通过起诉追债。这件事情法院在宣判时并没有异议,因为票据、欠条、签字文件、公章等都很充分。几天后,法院就下达了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归还本金20万元,利息39万多元,合计59万余元。”他回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