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我们继续连线王教授。王教授你看也巧了,在去年这个事件里面,厦门的城管他是被拍摄者,他被主观的镜头给委屈了。同样如果我们换一个思路,这一回事件里面厦门的城管变成了拍摄者,那他有没有可能作为拍摄者也可能用他的主观镜头去委屈对方,您觉得呢?
王锡锌:
因为整个事件还正在调查当中,就像上一次在去年我们看到厦门城管所遭遇被委屈的事件一样,最后还他清白是整个公正的、公开的调查程序,全方位的视角才能够还他一个公开程序。因此,现在整个案件还在调查正在进行调查中的时候,我们应该讲所有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到委屈和被委屈,但只要是有这个视角就说明他有这样主观看待问题的角度,有没有可能不管谁看待什么问题尽量的客观,而不是说主观产生委屈和被委屈?
王锡锌:
我觉得其实在技术上,或者法律的规范上来对这种镜头下的执法进行规范是必要的,而且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第一个就是要严厉的禁止这种选择性的拍摄。第二个就是视角应该是多方位的,比如说在实践中是不是可以鼓励一部分人由执法人员来进行摄像,另外一部分旁边的一些不同的视角也可以来记录这个过程,这样就会引入一种竞争而不是垄断。第三个在法律上对所有的这些视频它的规范管理应该要严格,不得随意的裁剪。如果这么做的话,我觉得是可以做到的。
主持人:
你觉得公正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做到吗?
王锡锌:
我觉得公正在这里面最重要的是要公开,而且是全方位的公开。如果有了这种公开的话,那么就更有可能获得公正,而且使得执法的公信能够更加得到人们的信服。
主持人:
非常感谢。
执法镜头公开是为了取得公信,但是只要是有视角就有可能有主观的这样一种意愿。那好了,如何在执法的过程中尽量做到公信,这对执法部门是一个考验。
原文链接:http://legal.gmw.cn/2013-10/22/content_92421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