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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失踪八年被法院宣告死亡 双腿残疾徒步回家

发布时间:2013-10-18 08:44:55  |   来源:大洋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今年10月初,家住象山的陈莲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弟弟竟然“活”过来了。经过核实后,法官依法作出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恢复了陈安所应该享有的各项人身财产权利,让陈安重新复活了。
  “你的弟弟陈安(化名)现在在我们这里,请你们来接他一下!”

  今年10月初,家住象山的陈莲(化名)收到一通来自宁波北仑救济站的电话。收到电话的陈莲有些不敢相信,失踪八年,甚至已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弟弟竟然“活”过来了。

  陈莲的弟弟陈安自幼精神存在间歇性异常,随着年纪增长,更是经常外出乱走。

  由于长辈相继去世,弟弟又没有妻儿,陈莲便将他接到家中照顾。2005年7月,陈安在丹城发生车祸,精神受到刺激。八月中旬,陈安从家中出走,连夜未归。

  “以前他也爱在外边乱走,所以刚开始发现人找不到,也没有着急。反正我们这边有不少黄包车夫都认识他,遇到了就会让他回来的。”可陈莲没有料到,弟弟这次出走,会离开那么长时间。

  托人寻找、报警、发寻人启事……陈莲与其家人用尽各种手段寻找,但杳无音讯。

  2010年,万般无奈的陈莲来到象山法院,申请宣告已经失踪五年的陈安死亡。受理此案的法官经核实,并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公告届满一年后仍无陈安下落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了宣判陈安死亡的判决。

  一切看似尘埃落定,从形式上讲,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陈安的人身权、财产权等都已经消灭了。可是谁知道,两年后,已经“死亡”的陈安却突然重新出现了。

  “人还活着就好!人还活着就好!”见到消失八年的弟弟时,陈莲热泪盈眶,连连说道。

  陈安的情况可以用狼狈不堪来形容。一身破旧脏污的衣衫,残疾的双腿,手上却紧紧拿着一个装着零钱的脏袋子,他知道,这是自己安身立命的唯一依靠。

  这些年来,脑子多数时候都不清醒的陈安辗转流浪于天津、上海一带,以乞讨为生。

  在这八年里,连他自己都不记得为什么原本正常的双腿残疾了,可是,他却记得回家的路。

  凭借着残疾的双腿,他最终徒步回到了宁波,并在救济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自己唯一的亲人。

  昨天,象山法院受理了陈安关于撤销宣告死亡的申请。经过认真核实后,法官依法作出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恢复了陈安所应该享有的各项人身财产权利,让陈安重新“复活”了。

  ■看新闻学知识

  宣告死亡,并不等于生理上的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如果宣告死亡的人又返回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义务。


  原文链接:http://news.dayoo.com/society/201310/18/53921_330349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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