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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商局副局长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 侵占公民合法股权

发布时间:2013-07-26 15:26:24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原本该维护法律公正,为公民谋利益的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刘炜明,利用手中的职权,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保护伞,让合法经营者受到严重侵害。

  —身为执法人员为虎作伥,侵占公民合法股权天理何在!

  原本该维护法律公正,为公民谋利益的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刘炜明,利用手中的职权,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保护伞,让合法经营者受到严重侵害。近日一封实名举报信,揭开犯罪分子覃柳金和桂林市工商副局长刘炜明利用篡改工商档案,以强欺弱,以权谋私逼迫交易和进行违法登记等手段,使合法经营权被迫转手,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内幕。

桂林工商局副局长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 侵占公民合法股权

  合法权益被离奇剥夺

  桂林财富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公司主营项目,其中中海公司拥有45%的股权,价值人们币4.5亿元。2011年桂林工商局以提供虚假签名为由,将中海公司持有财富公司的45%股权登记在股东韦明名下,该决定中海公司和韦明本人并不知情。7月3日,覃柳金绑架韦明。迫使其签订转让合同,将其名下股权转给覃柳金指定的深圳采兰实业有限公司。

  被迫签订合同协议的韦明获得自由后,即刻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向工商局申述,但工商局拒不理会,仍将其名下45%股权转移到犯罪分子指定的公司名下。对于广西区工商局下达的因不能否定中海公司的股东身份,责令桂林市工商局撤销以前处罚的决定,而接到该决定后的桂林工商局视若罔闻,拒不执行。

  2012年9月14日,覃柳金被南宁检查机关判为强迫交易罪,12月6日南宁兴宁区检察院致函给桂林市工商局,鉴于覃柳金强迫交易罪的事实,要求工商局重新依法处理涉案股权,但工商局置若罔闻。2013年1月10日,覃柳金通过桂林市七星法院炮制调解书,将非法占有的财富公司45%股权转让给桂林市锦鸿升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工商局明知违法,仍为其办理变更登记。至此中海公司股权已经多次转手,韦明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严重威胁,而维权之路却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刘炜明涉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作为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的刘炜明,主管企业变更登记,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覃柳金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扫清屏障,篡改工商局档案,以此为由将中海公司股东身份进行行政撤销。在韦明书面申请后仍强行将其名下45%股权转让给深圳采兰公司,使中海公司对股权丧失了控制权。

  在明知覃柳金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不但不撤销错误的登记,还滥用职权,将股权从深圳采兰公司登记到桂林锦鸿升公司名下。为虎作伥,昭然若揭。覃柳金强迫交易固然可恨,桂林工商局副局长刘炜明渎职,滥用权力,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为深远。当执法者变成违法者的帮凶,甚至是施暴者,公民的正常合法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社会如何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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