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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委托拍卖却与购买人签订协议被指荒唐

发布时间:2013-06-10 09:51:0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泰兴法院作为委托竞卖的主体与购买人签订协议,这种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行为是低级错误。令人欣慰的是,时隔一年半,2013年6月5日,泰兴法院针对该企业财产重新启动拍卖程序。
  泰兴市人民法院在拍卖其查封的一企业财产时,未通知债权人,也未公开拍卖过程,却直接与所谓购买人签订了协议,此举引发债权人不满。有关律师认为,泰兴法院作为委托竞卖的主体与购买人签订协议,这种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行为是低级错误。令人欣慰的是,时隔一年半,2013年6月5日,泰兴法院针对该企业财产重新启动拍卖程序,进行了拍卖。

  倒闭企业惹来债权纠纷

  泰兴市伊嘉人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嘉人)因经营不善,2011年9月初关门倒闭。据债权人反映,其法人顾某以涉嫌非法吸资的罪名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被当地法院判刑5年。除了留下数额不菲的外债外,该企业还拖欠着数百名工人的血汗钱。一时间,讨债者蜂拥而至。一边是工人群体讨薪,一边是债权人纷纷起诉。

  作为众多债权人之一,戴某在索债无望的情况下将伊嘉人告上法庭。2011年9月19日,经泰兴市人民法院调解,伊嘉人承诺支付戴某加工费48万元,2011年11月20日前给付20万元,2012年12月30日前给清余款。

  戴某在上述时间未取分文情况下,向泰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1月4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再下达裁定称,因伊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查封其名下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此后便一直没有下文。

  除了起诉时间与金额差别,其他数名债权人的遭遇与戴某无异。与此同时,伊嘉人原职工多次开展集体讨薪维权行动,在2012年1月,这些工人陆续领到了所欠工资。经过众债权人了解,原来伊嘉人资产被泰兴市人民法院以3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叶某。

  一纸协议将法院推向风口浪尖

  “拍卖查封的资产没有通知我们债权人,拍卖过程也没有公开,更为荒唐的是,法院直接与购买人签订了协议。”据戴某介绍,这份协议是他从伊嘉人所在的泰兴市黄桥镇一官员手上获得的。

  记者注意到,这份协议中甲、乙双方分别为泰兴市人民法院、购买人叶某,双方约定经竞价,乙方以310万元竞买价购买资产包括伊嘉人的所有地面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现有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及库存布料,其中土地10690.05平方米(挂牌面积为9628平方米)。叶某则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150万元购买款汇入泰兴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余款于2012年1月9日前汇入。针对上述的“竞价”一说,记者并未搜索到当年的拍卖公告。

  在看到这份协议后,不少参与诉讼的债权人就更有意见了:“我们作为债权人并未丧失竞买权,但却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作为申请执行人,却没能参与分配伊嘉人所卖款项310万元;泰兴市人民法院作为裁判者,怎么能抛弃居中底线与购买人签订协议!”

  为此,他们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戴某说,在反映过程中,泰兴市人民法院与黄桥镇政府官员解释当时出于“维稳”,为解决工人工资才这么做,而上级法院官员明确表示这一做法不妥,要求泰兴市人民法院纠错。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泰兴市人民法院在时隔一年半之后,对于伊嘉人资产重新启动拍卖程序,评估公司对其全部资产评估为9459550元。2013年6月5日上午,泰兴市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会(标的参考价为944.26万元),因无人报名而流拍。据拍卖公司介绍,下次将在标的下浮不超过20%的基础上,继续举行拍卖。

  律师:法院犯了低级错误

  记者就此与泰兴市人民法院联系采访,法院方面皆以各种方式婉拒。针对当时“为什么与购买方签订协议”这一问题,分管审判监督的钱书记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现在重新启动拍卖程序,之前协议就不存在了,重新启动的原因在于此前的拍卖债权人不知情。

  泰兴市黄桥镇司法所万科长当年曾参与调解伊嘉人欠薪一事,她告诉记者,当时几百名职工由于工资没有着落而闹事,法院采取了协议执行,“当时签这个协议,也是为了解决工人工资,也是得到业主(伊嘉人法定代表人)同意的”。不过,对于当时签订购买协议的细节,购买人叶某不肯透露,记者也未能联系上伊嘉人原法定代表人顾某。

  对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翔认为,伊嘉人因债务纠纷在被申请强制执行后,应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共同选择评估机构,由当地法院来进行委托评估,评估报告出具后需经申请与被申请双方认可,再由这两方选择拍卖机构,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并由拍卖行与法院发出拍卖公告,让所有申请人、债权人包括被申请人知晓拍卖的情况。而此前,泰兴市人民法院作为委托竞卖的主体与购买人叶某签订协议,这本身就是犯了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法院怎么可能成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这就相当于一个裁判员同时兼做运动员。法院不能因为“维稳”需要,就可以做出有悖居中裁判的行为。

  他还表示,目前泰兴市人民法院重新启动拍卖程序,应该属于自我纠错,值得赞扬,下一步如何纠错,仍须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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