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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针织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3-04-30 10:03:28  |   来源:姑苏晚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昨天,苏州市某针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企业法人代表因拖欠职工工资承担刑事责任,这在苏州地区尚属首例。

  昨天,苏州市某针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企业法人代表因拖欠职工工资承担刑事责任,这在苏州地区尚属首例。

  2006年,王某和朋友老林共同出资300万元,注册成立了这家针织公司,两人各占50%股份,王某任法人代表。两人商量好,老林负责生产,王某负责销售和财务。公司成立后,效益差强人意,但王某通过将机器设备出卖给厂房房东,自己以租用方式继续使用设备,向银行贷款和以个人名义借高利贷等方式筹措资金,勉强维持公司运转。为此,每次厂里有货款入账,王某除拨出部分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销外,还要抽出钱来还上200余万元高利贷的本金和利息,收到的货款经这两次分割,往往所剩无几。这导致王某在发放工人工资时,经常拖上好几个月,对此工人们颇为不满。

  去年,因订单较往年大幅减少,该公司一直处于亏本状态。去年6月至9月,王某数次从公司账户转账109万余元到自己的银行卡上。9月底,房东找王某收取累积欠下的上百万元租金,见王某实在拿不出钱来,他扣下了公司的财务印鉴和网银U 盾,要求王某收回厂里的应收款后立即还上房租;10月份,工人们意识到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轮番地向王某讨要6月至9月的工资,甚至为讨薪进行了一次集体罢工。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王某发出了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指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也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张贴了《工资支付告知书》。此时,王某拖欠公司88名职工工资达93万余元,他向工人们承诺10月18日结清工资。没想到10月17日,王某害怕高利贷追讨,选择了跑路。他换掉手机号码,前往柬埔寨找朋友借钱,但没有成功。回国后,他一直躲在广州等地。后来两名债主通过微信的“查找附近的人”功能,找到王某,王某一时害怕报警,经民警核实,发现王某正是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人员。

  昨天,吴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单位苏州市某针织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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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欠薪不再是单纯的民事行为,也可能触犯刑律,无疑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王某将公司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即“转移财产”;只身逃往柬埔寨、广东等地构成“逃匿”,劳动部门已向王某发出指令及张贴告知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这一要件。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属第一个量刑档次。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保障和服务民生工作,吴中法院自2013年起全面开展“公平正义护民生”主题活动,围绕“司法护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司法亲民”组织百人听审、执行会战、便民服务、巡回审判等子活动。此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庭审,特意安排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体现出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及辖区商会、企业代表共百余人前来旁听,以达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陪审员和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三重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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