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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处长李军涉猥亵男童 被判5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3-04-12 10:23:58  |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去年8月,时任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的李军涉猥亵多名男童一案在全国引起了关注。昨日(11日)上午,案件在荔湾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律师为李军作无罪辩护。

  去年8月,时任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的李军涉猥亵多名男童一案在全国引起了关注。昨日(11日)上午,案件在荔湾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律师为李军作无罪辩护。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昨日上午的庭审为不公开审理。记者未见到有受害人的家属到庭。

  检方指控,李军通过QQ漂流瓶结识男童,利用金钱和物质在自己家中多次诱奸了3名12—14岁的男童。对此李军全盘否认。他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也不承认与3名受害男童有过身体接触。他称,自己是受一民间组织的委托进行同性恋方面的调查,同时履行自己作为市政协委员的职责,为撰写提案而准备。男童到自己的家中只是接受访问。

  据了解,辩护律师为李军作无罪辩护,与荔湾区检察院两名公诉人就证据和侦查程序等问题展开多番辩论。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

  此前办案检察官曾表示,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依法李军最高将被判有期徒刑5年。

  去年6月10日,不足13岁的男童小杰及其家长到荔湾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小杰被李军猥亵。该局于6月22日立案侦查。8月9日,荔湾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批准逮捕了李军。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因为证据问题曾退回补充侦查,至今年3月18日才由荔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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