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引入司法公证制度,是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各公管局和公证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公证在健全社会信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意见》明确,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公管局督查科和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负责小组的日常事务与联系协调工作,各公管局和各公证机构为成员单位,协调工作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了解工作进度情况,督导工作落实。
《意见》强调,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尤其是市重点工程大建设重大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应引入公证监督机制,申请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公证书内容应随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公示内容同步公开。
《意见》要求,全市各公管局和公证机构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具体实际问题,严格履行好各自职责,真正使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感受到公证工作所带来的公平、公正。
(安庆市局公证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