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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弘诚公证处公证走进“看守所”

发布时间:2017-03-29 11:11:37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责任编辑:马越)  |   责任编辑:DH011
  “谢谢!谢谢你们!没想到你们亲自到上饶市看守所,并尽快地为我丈夫办理了售房委托公证手续,卖房后就拿这笔钱向受害方进行民事赔偿,以便达成诉讼和解。”这是犯罪嫌疑人林某的
  “谢谢!谢谢你们!没想到你们亲自到上饶市看守所,并尽快地为我丈夫办理了售房委托公证手续,卖房后就拿这笔钱向受害方进行民事赔偿,以便达成诉讼和解。” 这是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妻子,在上饶市弘诚公证处拿到委托公证书后,再也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含着眼泪,对在场的公证员说的一番话,并深深的鞠了一躬。

  据了解,2017年2月林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羁押,故急需将夫妻共有的房子出售他人,卖房后就拿这笔钱向受害方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便达成诉讼和解。林某的妻子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被告知要对林某办理委托书进行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3月9日,林某的妻子拿着有关证明材料来到弘诚公证处,公证员经过严格审查核实后,得知林某所涉嫌刑事案件正处在信州区公安局刑事侦查阶段。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天公证处便指派两名公证员,来到信州区公安局,商谈到看守所为林某办理委托公证事宜。经协商,同意公证员会见了林某,为其办理委托书公证,指派两名公安办案民警现场监督。会见林某结束后,公证员立刻为林某的妻子出具了公证书。

  为犯罪嫌疑人林某办理公证,一方面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也是利于他解除后顾之忧,争取刑事诉讼中达成民事和解,尽快完成诉讼程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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