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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洪泽:开展与公证的对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29 10:36:41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  人民法院报讯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由公证
>  人民法院报讯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由公证机构派驻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法院、司法局每季度定期举行例会,通报对接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对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等可以移交公证机构处理的案件,由公证机构先行处理;法院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证据保全、强制腾退、执行款项提存、执行物品交接保管、诉讼及执行文书送达等事项需要公证的,由法院移交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陈梓萌 陈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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