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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成员发病猝死 同伴将其抛尸路边

发布时间:2017-02-16 16:59:15  |   来源:中国警察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据中安在线消息成员死亡后,为防连累组织被“曝光”,传销窝点竟将其抛尸路边,不料警方顺藤摸瓜,不光将这一传销魔窟捣毁,还顺带解救一位刚被骗进窝点的辽宁籍男子于某。2月15


  据中安在线消息 成员死亡后,为防连累组织被“曝光”,传销窝点竟将其抛尸路边,不料警方顺藤摸瓜,不光将这一传销魔窟捣毁,还顺带解救一位刚被骗进窝点的辽宁籍男子于某。2月15日,记者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获悉,该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传销成员关某某、乔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传销成员张某杰、汪某某、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

  [事发]男子抛尸逃离不及被抓现行

  去年4月19日清晨6时20分左右,黄山市屯溪区荷花池派出所民警驾车巡逻至该市阜上中路上新新村小区附近时,发现小区38栋楼墙角边,几名医护人员正围着一名倒地男子进行急救,围观人群中还有一人冲远方大喊,“你不要跑,这人已经不行了。”民警随即下车询问情况,得知被急救的男子是被2名年轻男子抬下楼丢弃在此处的。之前喊话的居民此时也主动找到民警,指着上新新村西边说,“看到远处那个人了吧,戴眼镜的,就是他跟别人把这男的抬下来,扔到这里的。”

  得知情况后,民警很快将试图逃离现场的戴眼镜男子控制住,带回了抢救现场。该男子浑身脏乱不堪,面对警方询问支支吾吾,不愿回答问题。也就在此时,正在现场施行抢救的医生宣布,男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早已经死亡了。

  他人死亡后不报警、不求助,而是将其抛尸楼下,“眼镜男”的行为立刻引起警方重视,并现场对其突审。对方这才告诉民警,死者是自己同伴,一起租住在小区40号楼某单元,屋内还有其他人。

  [调查]传销成员发病同伴不敢求医

  尽管“眼镜男”不愿多说,但民警已经隐约意识到其可能是传销组织成员。此时,增援警力也已赶到,民警随即快速来到“眼镜男”供认的40号楼某单元门口,然而无论民警怎么敲门,里面人既不开门,也不应声。民警只好找来专业开锁人员将门打开。脏乱不堪的房间里充满异味,昏暗狭窄的屋子里竟塞了8男1女9个人,地上到处打满地铺。民警随即将这10人全部带至警局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此处确系一个暗藏多日的传销窝点,参与抛尸的“眼镜男”名为张某杰,死者曾某1981年出生,湖北襄樊人,时年35岁,生前也系该传销组织成员。

  去年4月19日事发当天,曾某在传销窝点突然发病,随即生命体征消失全无,因担心拨打120求助会暴露组织,张某杰就和另一传销同伙将其抬至小区38号楼楼下,然后试图逃走,不料张某杰动作太慢,被现场抓住。后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符合冠心病猝死,排除其他因素导致。

  [判决]非法拘禁他人团伙成员被判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行动中,警方还从传销窝点中解救出一名刚来屯溪2天的辽宁男子于某。

  原来,关某某、张某杰等传销人员利用网络交友平台以谈恋爱会女网友的方式,将于某骗至传销窝点,随即脱掉其衣服进行搜身,并扣押于某身份证、手机、钱包等物,逼迫其交钱加入传销组织,由于于某坚决不从,4月18日晚,其他几名成员特意从其他落脚地赶来,共同教训于某,并对其采取了言语威胁、打巴掌、鼻孔吸烟等暴力手段。

  后因曾某突然发病,打乱了该传销组织计划。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猝死与该案的非法拘禁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某、乔某某、张某杰、汪某某、张某以强行扣留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组织构架

  该传销窝点人员的级别从高到低分为领导、管家、老板、帅哥或者美女,其中帅哥或者美女为刚来窝点、尚未加入传销组织的新人,新人交钱加入传销组织后成为老板。来自山西的关某某为管家,张某杰和窝点内乔某某、汪某某、张某同为老板。

  骗人手段

  每天晚上,管家将各个老板的手机发还,让他们通过QQ冒充女孩与对方处对象,欺骗他人误入传销组织。当新人来到该出租房,领导或者管家提前对窝点内的老板等人员进行分工,安排打牌、开门、控制、问话、搜身、恐吓等行为,如新人不愿加入传销组织,就会采取威胁、殴打、体罚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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