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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名公安部A级通缉在逃人员归案

发布时间:2017-02-13 17:19:08  |   来源:中国警察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中国警察网讯2016年12月13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重大“盗抢骗”犯罪在逃人员。  中国警察网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通缉令发出后,江苏警方强化部署、加强研


  中国警察网讯 2016年12月13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重大“盗抢骗”犯罪在逃人员。

  中国警察网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通缉令发出后,江苏警方强化部署、加强研判,仅2天后,便成功抓获通缉令排名第3的吉克尔曲,10天后排名第4的韦海恩归案。

  居民家中被盗,警方锁定嫌疑人

  2015年9月2日7时许,南京市栖霞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马群地区金马路一小区一户居民家中被盗,损失现金1300余元。接报后,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刑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验。

  经勘验发现,被盗住户位于二楼,犯罪嫌疑人从一楼阳台凸起的部位攀爬至二楼,打开未锁的窗户后翻入房间实施盗窃,作案时间在当天凌晨1时至5时之间,此作案手法与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等地发生的多起案件情况极其相似。经过反复仔细现场勘验,技术员提取了现场痕迹物证,经过分析比对后,锁定了有犯罪前科人员吉克尔曲。

  吉克尔曲,男,1982年8月26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后,民警经过认真梳理,发现自2012年以来,吉克尔曲先后流窜至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及浙江省湖州市、上海市等地实施疯狂作案,全部采用夜间攀爬入室的手段,涉及案件高达57起,总涉案价值高达数十万元,并且吉克尔曲已被镇江、浙江等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赴大凉山腹地,多次抓捕未果

  从2015年底开始,栖霞分局刑警大队对吉克尔曲实施了多次抓捕,但由于种种原因,均以失败告终。近1年多来,栖霞分局刑警大队对吉克尔曲的追逃行动更加紧锣密鼓,联合相关派出所民警共出动40余人次、分10批次前往苏州、镇江、上海、浙江湖州等地,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抓捕吉克尔曲的方法。

  为了抓获犯罪嫌疑人,民警不远万里,深入到四川大凉山地区。他们甚至在2015年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和家人团聚的机会,冒着严寒,克服交通不便、语言不通的困难,深入大凉山腹地。其间,由于交通不便,很多地区道路无法驾车,民警只得徒步翻越多座高山,在大凉山腹地内停留超过一个月时间。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民警在吉克尔曲的家乡侦查,与当地村干部沟通,发动彝族同胞寻找线索。可令人遗憾的是,经过一个月工作,仍然没有吉克尔曲确切的踪迹。

  公安部挂牌通缉,被抓后竟否认盗窃

  2016年,公安部全面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吉克尔曲被江苏省公安厅列为重大“盗抢骗”犯罪在逃人员进行督捕。同年12月,公安部将吉克尔曲列为A级在逃人员进行通缉。

  南京市公安局再次调集市、区两级刑侦部门的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实施抓捕。专案组全面梳理了吉克尔曲在江苏、浙江等地信息后,制订了抓捕计划,与相关地警方迅速对接,追捕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在上级公安机关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专案组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刑警支队、美姑县公安局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2016年12月15日,凉山州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当地刑侦部门在前期大量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发现吉克尔曲藏匿在美姑县的确切位置。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正欲外逃的吉克尔曲于次日凌晨被成功抓获。

  审讯中,吉克尔曲矢口否认盗窃行为,甚至否认自己的身份,谎称家中兄弟众多,公安机关抓错人了。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狡辩,专案组和当地警方密切配合,第一时间将案发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数据进行共享,同时对该嫌疑人进行身份核对,最终明确此人确系吉克尔曲。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吉克尔曲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交代了部分不法事实。

  2016年12月30日,专案组民警驱车2000多公里,将犯罪嫌疑人吉克尔曲押解回南京。目前,此案正在有序办理中。

  团伙流窜六个省,专偷大学生手机

  在公安部A级通缉的10名重大“盗抢骗”犯罪在逃人员中,除了犯罪嫌疑人吉克尔曲外,江苏警方还抓获了A级通缉令中排名第4的韦海恩,其带领的多人作案团伙流窜6省20市疯狂盗窃在校大学生的手机,作案多达250余起。

  2016年10月以来,位于徐州市的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院校连续发生多起在校学生手机被盗案件。案发后,徐州警方经研判确定系同一伙嫌疑人所为。徐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会同新城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对全市同类案件串并分析,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研判犯罪嫌疑人轨迹,先后抓获黄某料、黄某师、廖某密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专案组又明确了韦海恩等盗窃团伙成员的身份。2016年12月12日,该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12月13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将韦海恩列为全国10大重大“盗抢骗”犯罪在逃人员。12月23日,韦海恩归案。

  韦海恩,男,壮族,1991年2月8日出生,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据了解,韦海恩盗窃团伙有成员10余人。该团伙成员之间时分时合、交叉结伙先后流窜至江西南昌,贵州贵阳,河南郑州,湖南衡阳、常德、邵阳、赣州、益阳,广东佛山,江苏徐州等6省20市数十所高校,专门盗窃在校大学生手机,涉案250余起,其中韦海恩涉案7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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