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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供给侧改革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7-02-13 10:02:14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2
  罗豪才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这是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决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充分
  罗豪才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这是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决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驾护航作用。

  法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一个重要方面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转变职能要做好减法,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退出那些没有必要插手的领域,交给市场进行更有效率的调节。同时,也要做好加法,深化价格、财税、金融等领域基础性改革,着力创造并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确保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实现市场良性运行。此外,还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多为社会兜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政府简政放权后,需要加强社会自我规制和自我管理,培育社会自治机制。应着力推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自治组织发展,构成社会治理的多元良性运行机制。大力加强各种社会组织内部章程、规则制度建设。这些规则制定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为灵活、内容涵盖面更广、实施方式更为多样,属于软法和软法治理范畴。社会组织运用这些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软法,在相互协商、有效沟通基础上加强自律、互律,能提高社会自我约束、自我规制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成效。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也需要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在规制模式上,做好从管理到治理的调整,既加强硬法治理,也注重软法治理;在规制领域方面,适当调整重心,有所为有所不为,该退出的领域要退出,该强化的领域要强化。应综合运用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把法治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发挥好。

  (摘自2月9日《人民日报》7版《法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作者:罗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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