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法治 > 政法新闻 > 正文

内蒙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今再审 当事人:若判无罪还收

发布时间:2017-02-13 08:28:29  |   来源:中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2月11日,王力军在自家门口的玉米堆里。新京报记者江峡许研敏摄  新京报讯(记者付珊)今日上午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应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开庭再审农民王力军因收购


2月11日,王力军在自家门口的玉米堆里。新京报记者 江峡 许研敏 摄

  新京报讯 (记者付珊)今日上午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应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开庭再审农民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再审辩护律师将为王力军做无罪辩护。

  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王力军的再审辩护律师王殿学告诉新京报记者,王力军案一审时的适用法律错误是非常明显的,一审时有多个国家机关均未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办案,也没有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人为扩大了兜底性条款的适用条件。他将为王力军做无罪辩护。

  ■ 对话

  “如果判我无罪,今后还要继续收玉米”

  2月12日晚8点,巴彦淖尔市的天空布满星星,46岁的王力军还在屋里忙着接记者打来的电话,今天上午9点,他的案子将再审开庭,各地媒体都在关注。

  王力军大半辈子都在务农,皮肤被太阳晒得黝黑。他身材高大,不善言辞,说话时带着浓浓的当地口音。

  “是不是可能会判我无罪”

  新京报:什么时候得知要重审你的案子?

  王力军:去年12月29日上午,巴彦淖尔中级法院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下午去中院拿再审决定书。下午,我打了车,3点到中院,中院的法官把决定书递给了我。

  新京报:当时心情如何?

  王力军:我心里觉得有希望了,是不是可能会判我无罪。之前我都没想过能再审。

  新京报:你判刑之前,日子过得怎样?

  王力军:没这事以前,我自己有个农用车,自己做点买卖,收购玉米、蔬菜、哈密瓜啦,一年能有七八万块钱贴补家用。

  2008年开始收购玉米,做了6年,家里条件改善了,供女儿读大学,供儿子去天津学美发,买了台4000块钱的电视机。父亲2014年得癌症,如果不收玉米,医院都去不成。

  新京报:判了刑之后呢?

  王力军:自从判了以后,我不能做买卖了,经济来源受到了挺大的损失。现在只能靠种地,家里40多亩地,如果收成好,一年挣三四万块钱,能解决基本的温饱。今年收成不好,种地几乎没挣到钱。还得付车的保险费和年检费,不管跑不跑这车,一年得交4000多块钱。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