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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子强奸13岁少女并逼其卖淫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7-02-09 11:38:42  |   来源:中国警察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2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4年7月,13岁的小丽通过QQ认识了17岁的小林。经过几次交流,小林约小丽外出会面把小丽带到镇上的一家宾馆强奸了她。第二天,小林说要带她去赣州玩两天。小丽心


  据检察日报报道 2014年7月,13岁的小丽通过QQ认识了17岁的小林。经过几次交流,小林约小丽外出会面把小丽带到镇上的一家宾馆强奸了她。第二天,小林说要带她去赣州玩两天。小丽心想:“他们已经有过肌肤之亲,两人便是男女朋友了。与其回家挨父母骂,还不如跟他去玩玩。”她毫不犹豫地跟着小林来到了赣州市章贡区。可到章贡区后,小林却另有计划:小丽是他的赚钱工具,让她做“迎宾小组”,进行卖淫。因胆小怕事,小丽只好服从。此后,小林的朋友负责找“客人”,小林收取嫖资。8月12日凌晨,小丽在一宾馆进行卖淫时,因群众举报,她与嫖客一起被公安人员查获,小林也随之落网。

  公安机关侦查后,以小林涉嫌强迫卖淫罪将案件移送章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发现小林系未成年人,公安人员在讯问时未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取证不合法,且关于小林强迫卖淫的证据链不完整,不足以证明小林实施了强迫卖淫行为,如果以现有证据起诉,嫌疑人很可能以“取证不合法”为由翻案。

  为消除证据瑕疵,确保证据合法性,办案人员立即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侦查人员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的办案流程,在小林的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同时开启自行补侦程序,直接向被害人、证人等调查核实,了解小丽被强迫卖淫的相关情况,提取了证人证言及有关书证,并对小林进行讯问。

  “你是怎么让小丽去卖淫的?”

  “我没有逼迫她,没有打她、骂她,她是自愿的。”起初,小林坚持自己并没有强迫小丽卖淫。为了揭开真相,办案人员紧扣事件因果关系,顺着小丽随小林从瑞金到赣州的整个活动轨迹,抓住两人在QQ交往、谈话及接触的每一个细节,通过知情人的旁证,一步步深入核查,从中获得了小林拿走小丽手机,使她无法与家人联系,以及通过“你不去就要饿肚子、睡大街”等语言相威胁,让小丽心生恐惧,被迫卖淫等关键性定案证据。

  由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的细致工作,案件审理很顺利。最终,一审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八年。小林不服,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经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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