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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副局长谈外滩事故:官方未主办就出事

发布时间:2015-01-06 19:09:4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辛闻  |   责任编辑:杨振鹏
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并不是强力机制,手段和工作水平有很多局限,也有一些地方和城市的假日协调机制运行不够好,安全工作发发通知,安全检查走走样子,这些情况都存在。

  因为没有组织活动,所以出了问题,这是最需要深思的问题。

  一是没有组织的活动,当地政府仍然要对安全负责。很明显,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出安全问题少。因为政府作为主办者在活动中有明确无误的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要负责其安全,要有责任人,有预案,有应急机制。尽管政府各个部门的配合有不足,但是总的责任明确,政府总会动员各种资源,形成防范机制,基本是人人神经绷紧,即便有疏漏也有人补台。“乱乱哄哄,圆满成功。”这是对我们国家群众活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科学的情况下,靠人力、行政措施堵漏、防危、保安全的一个形象总结。

  因为没有组织活动,所在地政府和上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责任意识会下意识地放松,但是法律并没有免责。政府不组织,还是会有群众性的活动出现,这种没有组织者的群众活动,政府仍然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些政府尚不自觉自知的责任。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这个“负责”从预测、监测到应对处置,是全方位的。这一责任是从2003年首次明确的,政府对安全及突发事件负责。非典以前,各类安全责任的主体都是经营者、管理者、主办者;非典之后,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明确是各级政府。从那时起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社会治安等公共问题的责任明确,处置越来越法制化,越来越规范。

  政府转型过程中,主办的各类活动正在减少,但是不能不面对的一个趋势是,人们的需求会按照自身的规律形成各种各样的大活动、中活动、小活动。像这次外滩的跨年灯光秀,已经形成的过节习惯,各国各地迎新年推波助澜的造势,不是政府一纸声明“不组织活动”就可以化需求为无形的,人们需要满足自己的节日需求。市场需求形成的各种活动和行为,正是需要政府给予安全保障的公共服务职能。外滩事件告诉我们的是,政府要主动追踪社会动向、追踪市场动向,提供更加精细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守夜人的责任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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