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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抓鸟”被判刑10年半 法院审查申诉材料

发布时间:2015-12-05 00:36:08  |   来源:中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伟
  新华社郑州12月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刘金辉)近日,河南新乡一大学生闫啸天因在家乡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1只凤头鹰,而被判刑10

  新华社郑州12月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刘金辉)近日,河南新乡一大学生闫啸天因在家乡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1只凤头鹰,而被判刑10年半,引发热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目前已经收到闫啸天家属递送的申诉材料,正在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据了解,90后的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过网络发布将其余燕隼卖掉。2014年7月27日,他俩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闫啸天还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只同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凤头鹰。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闫啸天和王亚军均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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