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建设,总结积累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经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司法合作机制,5月11日,兴化法院组织召开里下河环境资源案件分析研判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开勇,泰州市及兴化市两级公安局、检察院,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兴化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部门负责人依次对近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发表意见,重点就当前环境资源类案件特征以及办理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研判,并对里下河地区环境资源类案件程序衔接、案件移交、提前介入、事实认定、取证规则、证据标准、环资案件鉴定等问题进行探讨。
随后,各单位还结合自身职能,为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将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法庭工作,密切协作联动协商合力、共商研判提质增效,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
徐开勇指出,保护生态环境不仅要注重打击及修复,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做好保护工作,法院要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联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对实践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会商交流,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确保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起好步、开好局,为里下河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图文/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