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检察院:“检”护“蓝天精灵”在行动

2024-04-29 15:48:47|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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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森林里一片天高云淡鸟飞翔的景象,检察干警正向过往游客普及非法狩猎和保护鸟类的法律知识,开启一场“检”护“蓝天精灵”行动。

  “政府已经发了公告,兴化全年全境禁止捕猎野生动物,随意打鸟可能涉及刑事犯罪。”4月24日上午,春意正浓,风和日丽,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森林里一片天高云淡鸟飞翔的景象,检察干警正向过往游客普及非法狩猎和保护鸟类的法律知识,开启一场“检”护“蓝天精灵”行动。

兴化市检察院:“检”护“蓝天精灵”在行动

  鸟,是与人类关系最为亲密的野生动物,保护鸟类,就是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共同的责任。然而近年来,非法猎捕鸟类、肆意破坏生态平衡的现象却屡禁不绝。兴化市检察院在办理的多起猎捕野生鸟类的非法狩猎案件中发现,大多数涉案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了解禁猎期以及禁猎工具、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我之前确实是不清楚什么时候、哪些方法捕鸟是禁止的,现在才知道我打的鸟是'三有'保护动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我认罪认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曾非法猎捕斑鸠、夜鹭等野生鸟类的汤某真诚悔过。由于普法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缺乏法律意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野生动物保护效能。

兴化市检察院:“检”护“蓝天精灵”在行动

推动出台禁猎通告

  为有效保护本地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兴化市检察院立即会同市公安局协商打击惩治非法狩猎犯罪事宜,并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禁猎通告座谈调研会,共同推动兴化市政府于4月2日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明确划定兴化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实行全年禁猎。该通告进一步完善了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体系,也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兴化市检察院:“检”护“蓝天精灵”在行动

  4月20—26日是江苏省第43个“爱鸟周”,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普及爱鸟护鸟等法律知识,共同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兴化市检察院充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广泛开展“检护蓝天精灵”爱鸟周主题普法宣传进景区、进校园、进公园等活动。

兴化市检察院:“检”护“蓝天精灵”在行动

  兴化市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涵盖万亩湿地,水生植物资源丰富,为鸟类栖息提供了适宜的自然环境。4月24日上午,泰州市“爱鸟周”启动仪式结束后,检察干警沿着景区路线,开展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讲解案例,让群众了解兴化市禁猎期等相关规定,猎捕野生鸟类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刑事犯罪以及生态损害赔偿等,引导群众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兴化市检察院:“检”护“蓝天精灵”在行动

  “小鸟是大自然的精灵,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保护好它们。”校园爱鸟普法课上,小朋友们稚嫩的童声响彻整个教室。检察官从《渡渡鸟没有灭绝》绘本故事讲起,告诉小朋友保护鸟类的重要性,人类捕猎行为会对鸟类造成伤害,引导学生自觉爱护鸟类,做小小“禁猎宣传员”,随时提醒身边的人遵守禁猎规定,让“爱鸟”“护鸟”意识飞进校园,也飞进每一个孩子的心中。

兴化市检察院:“检”护“蓝天精灵”在行动

  4月25日傍晚,昭阳湖公园里绿色的爱鸟周宣传展板吸引了散步群众的目光,检察干警手拿宣传折页,结合近年来猎捕野生鸟类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围观群众普及爱鸟护鸟的知识,同时针对群众疑问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切实增强鸟类保护意识。“现在我们知道不能打鸟,但还是有些人不清楚,检察院这个爱鸟宣传很有必要。”一位刚下班路过的居民老王接过宣传资料,对正在普法的检察干警连连称赞。

  下一步,兴化市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最高检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之“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持续加强普法宣传,以检察履职助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努力守护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图文/兴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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