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交《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管理人的监督职责履行完毕,该公司破产重整案成功办结。
基本案情
某生态农业发展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租赁土地41000余平方米,建有厂房7000余平方米、办公楼1400余平方米。管理人接管后发现该公司已将厂房、办公楼出租给二十余家商户,商户情况非常复杂,个别商户情绪特别激烈,甚至拒不配合管理人工作。管理人经过多次现场摸底、排查,弄耐心细致地作商户思想工作,逐一做询问笔录,弄清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各商户的租赁情况,尤其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但实际控制人起初并不配合工作,管理人做多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实际控制人的配合。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发现该公司所租赁土地被规划为园区工业发展预留地,土地和厂房价值均有所上升,通过转租部分土地、出卖部分厂房即可使和解具有可能性。债务人向邳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邳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后,在管理人的全程推动下,债务人与债权人经过多轮谈判协商,部分债权人已经同意和解的情况下,管理人发现不同意和解协议的债权人较少所占债权额较小,债务人有希望通过重整获得重生。管理人据此拟定《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债权人审议表决通过并经邳州市人民法院批准。于是引进投资人,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用于经营,破旧不堪的场地焕然一新,资产得到盘活,债权人的各项债权得到清偿。
典型意义
如果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单一清算式拍卖,将使企业资产价值严重减损。管理人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挽救功能,坚持“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的工作导向,运用重整程序构建多元化、立体式的困境企业挽救体系,盘活企业资产,纾解企业困难。积极开展投资人招募,盘活了企业土地、厂房、办公楼,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为企业重整成功提供坚强保障。通过无害化剥离债务,使企业摆脱负担,将企业优质资源留在辖区内继续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图文/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