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和各种社交软件的广泛应用,网络社交无处不在,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侮辱、诽谤等行为。近日,泰兴法院调解结案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原本相互怨怼的双方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劝导,最终打开心结放下成见。
今年7月份,李某在网上发布了一些关于王某的不当视频,这些视频的内容并不属实,但因网络传播迅速,很快就给王某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王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经泰兴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带着个人偏见在网络上发布、散播对王某不实、不当的视频内容,已严重损害了王某的名誉权,并给王某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李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道歉文字并赔偿王某6000元。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抖音、微信等社交媒体亦不是私人领域。在社交平台上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即使双方存在纠纷,也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切勿在网络上发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视频和文字,一旦侵犯了他人权益,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文/陆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