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动态》期刊2023年第12期刊发了《江苏淮安法院“三精”审限约束机制助推审判工作提质增速》一文,该文详细地介绍了淮安法院“精确、精细、精致”“三精”审限约束管理工作经验。
近年来,淮安法院统筹“公正与效率”主题,抓实抓牢案件审理期限即“审限”这一审判管理重点,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着力构建审限管理精确、精细、精致约束机制,助推审判工作提质增速。该机制获评2022年度江苏法院审判管理十大创新机制。
定期开展审判管理业务培训
聚焦审限管控“四大关口”,务求管理“精确化”。针对 “程序转换借审限”“倒签审批”等难题,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审限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直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简转普”审批、审限变更审批、长期未结案件等问题,分类施策,实现“精确化”管理。《规定》以严格审限审批流程、合理配置审批权限为着力点,强化网上流转、责任落实、督促提醒、考核问责等内容,形成了 17 条审限管理措施。狠抓《规定》落实,从紧从严审限审批,精准精确约束管理。此举让法官“审限内结案”意识普遍增强,绝大多数案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成为常态。2022年,淮安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由同期的94.91%升至96.19%,位居全省第一。
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案件
聚力审限变更“实质审批”,实求管理“精细化”。针对工作实践中案件因延长审限、中止审理或者程序转换等涉及审限变更事由多而复杂,制定《案件审限变更及“简转普”审批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围绕审限变更理由以及实质性审批要求,实现“精细化”管理。《指引》详细列明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类案件扣除、延长、中止审限的具体情形、期限、操作提示等内容,每一类审限变更及审批均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案情疑难复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等符合“简转普”程序的六类情形,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以“应适用普通程序的其他情形”这一兜底事由申请“简转普”的,必须由院长审批。“简转普”程序转换受到严格控制,确保了简易程序“应用尽用”,释放了程序效能,案件办理速度大幅提升。2022年,淮安法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由同期的83.02%升至87.00%,位居全省第一。
借助大数据分析审判态势
聚势审限全程 “动态监管”,力求管理“精致化”。强化审限动态监管,完善临近或超法定正常审限案件预警、督办等全方位监管机制,实现“精致化”管理。依托信息技术,在办案系统中对临近审限或超法定正常审限案件,自动标色为橙色、紫色、红色等预警色,督促院庭长主动监督,提醒主审法官及时关注,有效减少案件衍生为长期未结案件。对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一律由院领导挂牌督办,明确定包案领导、定清理方案、定结案时间、定奖惩措施“四定”举措,限期清结。审管办等职能部门以“审管提醒函”“专项评查通报”等形式,对全市长期未结案件进行督促督办、监督检查。2022年,全市法院12个月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占已结诉讼案件比例不足0.11‰,全市有5家基层法院年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实现“动态清零”。 (图文/淮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