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法治 > 政法新闻 > 正文

能动司法 淮安法院打造这些执行名片

发布时间:2023-06-16 22:17:38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吕高美  |   责任编辑:DH020
近年来,淮安中院充分发挥职能,创造性地主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暖企、助企、护企、惠企、安企”1+4专项行动,以高质效的执行攻坚活动,

能动司法 淮安法院打造这些执行名片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年来,淮安中院充分发挥职能,创造性地主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暖企、助企、护企、惠企、安企”1+4专项行动,以高质效的执行攻坚活动,助推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该院“暖企抒困 助企发展”执行攻坚项目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新创优优秀项目“二等奖”。

能动司法 淮安法院打造这些执行名片

  区分失信施策,引企诚信经营

  执行中,针对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的实际原因,该院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根据被执行企业失信行为类型、失信程度、失信后果等因素,联合市信用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被执行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对轻微失信企业,依托“法官进网格”“无讼淮安”平台,采取警示、约谈方式给予柔性惩戒措施,引导当事人沟通协调,实现“双向共赢”;对一般失信企业,通过与市信用办建立的网络交互平台,即时推送失信信息,由联动惩戒单位共同给予限制、监管、曝光等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与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给予司法强制、刑事处罚等惩戒措施。

  为落实好“信用分级”制度,淮安中院还在全省率先构建《纳失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前书是告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及影响,对有积极履行意愿但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企业,根据企业履行态度和能力分级设置1-3个月失信宽限期,允许他们正常生产经营,通过以“放”促“养”,实现“双赢”。

  在此督促引导下,截止目前,全市共有654家企业主动履行义务,法院“活封”“活扣”厂房、土地及生产设备等财产共计达12.3亿元。而《信用修复告知书》主要是告知信用修复条件及程序,向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人出具《信用证明》并向相关部门推送修复信息。

  据统计,日前,全市法院已对符合条件的2455家企业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为231家企业主动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扫除企业在招投标、融资借贷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障碍,让改过的失信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能动司法 淮安法院打造这些执行名片

  创新执行模式,扶企渡过难关

  查封-拍卖-兑现,这是涉企案件的常规执行方式,但是如果照搬这种方式,可能会让一些本可以“喘口气”的企业彻底倒下,一些本可以得到执行的财产化为乌有。为此,淮安中院创新运用“扶持-和解-兑现”的新型执行模式,努力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变现最大化、申请人权利实现最大化、司法资源使用程度最大化”的目标。

  在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某建材科技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累计欠款已达300余万元。如果按照传统执行方式,对机器设备等进行拍卖,不仅拍卖费用不能偿还欠款,企业也随时可能破产。承办法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砖块十分畅销,但因机器设备陈旧,砖块质量难以保障,导致客户流失,债务增多。

  因此,承办法官和该公司积极沟通,建议其改变经营模式,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和解方案。根据和解方案,该公司迅速进行了资产重整,转变经营方式。截止目前,该公司经营进入良性循环状态,盈利不断增加,涉及民生类的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银行贷款也在按约分期偿还。

  据统计,2022年,淮安法院通过善用“活封”“活扣”措施,为362企业走出困境赢得“喘息之机”,为63家企业解除了生产资金冻结,解决了25家房地产企业的续建资金难题。

能动司法 淮安法院打造这些执行名片

  强化执破融合,助企破茧重生

  针对濒临破产的企业该如何执行,该院积极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渠道,对具有挽救价值和救治希望的企业,加强执破融合,探索破产重整路径,帮助企业“破茧重生”;对闲置低效企业,采取查封闲置土地、清理厂房等措施,强化企业自救,指导其通过自行协商和解、自行处置财产、政府托底收购等方式实现精准盘活、高效利用。

  通过上述措施,共累计释放沉淀资产5.78亿元,盘活土地厂房60.72万平方米;对无拯救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促进财产变现。目前,已推动1090家企业有序出清,帮助19家企业重获新生。

  在执行某银行与淮安某食品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官发现,该公司还涉及工人工资、买卖合同等多起案件,其工业厂房已出租,承租人投资了生产设备并与多家公司签订合同。该案处理面临申请人、被执行人、承租人、在岗工人和多名案件当事人等多方面利益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主动做好承租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他参与竞拍。同时依法对承租人添附设备等进行合并拍卖,并保留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后承租人因资金问题未竞得上述不动产,承办法官在了解到竞买人目前的投入并不要使用全部场地后,引导承租人与买受人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保证了企业正常经营。(图/赵大为 文/吕高美)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