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哈尔滨一租户私拆承重墙致整栋楼居民紧急疏散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并非砸承重墙危险装修行为的个例,近日,泰兴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砸承重墙而导致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原告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被告不予支付承重墙的修缮费而上诉。被告王某、李某、赵某为方便案外人钱某电动车的经营销售,同意将三间门面房打通。在装修队对其中一片墙体拆除约1.5米见方的洞口后,邻居拨打举报电话。原告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了查勘,口头责令被告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后,方可施工。当日,三被告邀请设计员孙某现场查勘,并委托其出具改造施工方案。第二天,孙某就出具了一份加盖广州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图专用章的工程核算通知单,并作出可以拆除墙体的结论。被告王某之妻及被告赵某将设计图纸向所在社区和原告各送交一份。随后,装修队将三间门面房的两堵墙根据图纸拆除。但当设计人员孙某再次到现场查勘时,发现墙体并非框架梁,不能拆除。随后出具了撤销原设计文件的通知单,并将情况反馈给原告。原告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王某要求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但是三被告始终未按照要求进行恢复施工,原告遂安排人对被拆除的墙体进行恢复施工和安全鉴定,花费施工及鉴定费用合计89555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在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核实,发现三被告在门面房改造过程中,确已改变案涉房屋的主体结构,对公众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依法发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三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为了公共安全,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和修缮。
最终法院审理判决,三被告需共同承担相关鉴定费37848元及墙体恢复施工费13859元,合计51707元。至于墙体修复后,再次鉴定产生的费用,因该鉴定非必须,也无法律、法规依据,故依法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文/张雯 吴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