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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检察建议+支持仲裁+司法救助保障怀孕女职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4-04 17:07:0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芮东生 韩文豪  |   责任编辑:DH019
“检察官好!公司的9万多元补偿款已全部拿到,终于可以安心等待二宝出生了,感恩感谢!”日前,怀孕5个月的何女士带着丈夫和七岁的大宝来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双手把

  “检察官好!公司的9万多元补偿款已全部拿到,终于可以安心等待二宝出生了,感恩感谢!”日前,怀孕5个月的何女士带着丈夫和七岁的大宝来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双手把一面写着“办利民之事 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递到了3位办案检察官手中。

  线索受理:怀胎3月遭遇公司恶意调岗

  何女士是一名二胎高龄孕妇,三年前四岁的大宝因视力骤降被查出脑肿瘤,先后经历两次大手术和42次放化疗,家中债台高筑,公婆也常年受三高和风湿病折磨,家庭生活困难。

  今年2月,何女士供职近10年且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A公司在得知其怀孕后,未经协商一致即单方发出调岗通知,以“关怀孕期职工”名义,要求已经怀孕3个月的何女士从公司的管理岗位降职调整至一线体力劳动岗位。何女士拒绝后,被公司移出微信工作群、删除原岗位打卡指纹,且拒绝为其提供办公电脑等工作条件,其丈夫亦受牵连被迫从该公司离职。何女士认为公司系恶意调岗,多次沟通无果,无奈向新北区妇联求助。妇联接到线索后,根据与检察机关建立的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迅速移送至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

  检察建议:保护200名女职工劳动权益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受理线索后,在妇联协助下迅速完成初步调查,发现A公司拥有女职工近200人,不但对何女士恶意调岗,而且存在侵害不特定女职工的生育权、未安排妇女特殊需要的定期体检、未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写入劳动合同等公益受损情形。经集体讨论,该部门决定启动内部协同办案程序,从公益诉讼、民事检察、控告申诉三个条线各抽调1名员额检察官成立办案组,分别从检察建议、支持仲裁、司法救助着手,由点及面同步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

  调岗纠纷发生后,何女士在公司陷入孤立,心理压力极大。为在最短时间化解争议,办案组成立后,连续加班两周,完成了对企业侵害何女士及不特定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的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办案组不公开举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听证会。由于准备充分,3名听证员经过长达20多分钟的闭门会议讨论后一致认为:A公司存在何某及不特定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根据听证结果,公益诉讼办案组向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督促A公司对侵害不特定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依法整改。

  支持仲裁:10天让何女士拿到补偿款

  听证会结束后,办案组迅速启动支持仲裁程序。与区司法局积极协商开通绿色通道,仅用1天便办好手续,为何女士同时指定2名法援律师,由参加过听证会、熟悉案情的区人大代表、女律师巢静宇偕律所同事共同为何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办案组与2名法援律师紧密协作,同样仅用1天便完成证据梳理、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仲裁等相关工作。

  针对何女士和公司均希望尽快达成赔偿和解的意向,办案组又放弃双休,分头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背对背”调解。在双方对补偿金额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检察官会同法援律师有理有据、耐心细致地分别与双方就补偿方案展开多轮沟通,短短5天即促使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9万余元的仲裁调解协议。3天后,何女士收到了公司支付的补偿款。

  至此,办案组仅用10天便已走完所有支持仲裁流程。

  司法救助:两级院共同传递司法温度

  最高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中强调指出,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妇女,可以由上下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常州市检察院在听取新北区检察院关于何女士家庭情况的汇报后,决定由两级院联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目前,新北区检察院的1万元司法救助金已经发放到位,常州市检察院正在会同职能部门抓紧办理司法救助申请程序。

  当得知两级院已决定联合提供司法救助的消息时,何女士一家当场落泪。何女士丈夫发自肺腑地说:“离开了工作近10年的公司是我家的不幸,但是遇到了如此负责任、有爱心的检察院又是我家的大幸。”

  与此同时,新北区检察院结合个案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目前,新北区妇联已将大宝列入“微笑计划”困境儿童帮扶名单;新北区团委为大宝出资进行了“梦想小屋”装修改造,以此减少其日常生活中的不便……点点星光汇成炬火,点亮每个困境家庭心中的希望。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首次把保护妇女权益列入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下一步,我院将细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通过检察建议、支持仲裁、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既注重公益保护,也注重个体维权,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推深做实。”新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蔡亮亮如是说。(文/李昌桂 芮东生 韩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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