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常熟讯 常熟市司法局坚持以五治融合为载体,进一步发挥“自治”基础性作用,激发内驱治理“创新力”,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一是制定“约定”,提供“自治”依据。由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指导村(社区)在村民代表大会时修改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居民公约,通过“把关问诊”展开合法性审核,确保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对村民自治工作进行规范,在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明确村(社区)组织和村民的权利义务、集体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村(社区)级管理服务相关内容,作为深化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和基本依据。利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自治章程相辅相成的实效,将社会规范、公共道德、主流价值观融入问题中并作为村规民约的重点,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在“法律照顾不到的层面”对村民的个体行为起到导向和制约作用。创新形式载体,将村规民约以制作成年历的形式免费发放给村民,帮助村民“进门看得见”“抬头看得着”,加强对村规民约的了解和熟记。
二是制定“激励”,确定“自治”方式。通过制定乡村治理考核办法,细化奖励激励方式,引导村民争当文明户。碧溪街道李袁村在辖区司法所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李袁村“五治融合”乡村治理考核办法(3.0版)》,内容涵盖宅前屋后环境、庭院布置、垃圾分类、田间管理、家禽养殖、遵纪守法等方面,将区域内家庭户以房屋为单位进行网格划分,每个网格成立由村干部、廉勤监督员、村民代表等组成的考核组,通过三方面考核方式进行评分形成优秀、良好、合格、加油四个等级,村委会按照等级发放阶梯式的现金奖励,同时将评分累计成积分,每月定期评分,积分可兑换超市礼品卡、生活用品等物资。如有多次劝导仍不整改或有不文明行为的,经百姓议事组商议、道德评判组审议后视情节取消村级各类福利,通过此举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管理网格化、服务精细化、监督社会化的自治水平,推动村级乡村治理新格局。
三是制定“周期”,拉动“自治”热情。及时给予正面激励与问题反馈,形成“拉动效应”。一方面制定考核周期,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指出村民不文明行为并要求尽快整改,在每月月底将考核评分上传到数字平台上供村民查询;另一方面确定激励的发放周期,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每月固定日期发放奖励。通过制定较短反馈周期的方式,让村民身边每件“小事”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同时根据邻里间得到奖励的对比,实现激励作用的最大化,村民纷纷把“村里事”当成“自家事”来办,“抢着干”的村民越来越多,“站着看”的村民越来越少,自治的积极性得到大幅度提高。(文/王京超 赵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