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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在凌晨打响——记兴化法院清明节前的一次集中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3-03-31 15:29:54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史堂荣  |   责任编辑:DH010
历时一整天的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共计拘传被执行人18人,对6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和1名妨碍执行的案外人实施司法拘留,执行完毕案件2件,和解案件5件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难查,仍然是当前制约执行工作的“瓶颈”问题。对此,兴化法院充分利用被执行人清明节前后集中返乡的特点,加大集中执行频次,开展多轮集中执行行动,有效执结一批涉民生案件,取得了明显实效。

  清晨行动,以快制快。3月28日凌晨5点,38名执行干警,6辆警车整装待发。随着一声令下,各组人员迅速出击。

  5点零8分,一组执行人员敲响了被执行人朱某某位于城区张阳村的院门,对睡眼朦胧的被执行人实施拘传。

  5点35分,该组执行人员转战至九顷和谐居小区,将睡得正香的被执行人樊某某传唤至法院。

  6点30分,一组干警们又马不停蹄地赶到被执行人周某某所在的兴东镇湖北庄村。由于村庄道路狭窄,车辆无法驶入,执行干警在步行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时,遇到了被执行人的母亲。她一眼就发现了带路的申请执行人,正当其准备打电话“报信”的时候,被执行干警果断予以制止,并严肃告知她妨碍执行的后果。随后,被执行人周某某被执行干警顺利传唤到院。

  7点20分,执行干警赶赴兴东镇联发村,将正在家中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带离现场。

  排除干扰,体现强制。二组执行人员先后赴沈伦、竹泓、荻垛、戴南等乡镇查找被执行人。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在位于荻垛镇的兴化市某某门业有限公司内找到被执行人金某某。金某某曾是本院另案的申请执行人,又是多起另案的被执行人,还曾涉多件执行异议案件,理应对法院执行程序非常熟悉,但面对执行干警宣布的拘传决定,金某某极不冷静,拒不配合。为确保执行程序顺利推进,执行干警强制将金某某带离现场。因金某某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不配合调查,执行法官决定对金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惩教结合,注重实效。坚持将严厉惩戒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妨碍执行的案外人与善意、兼抑、审慎的执行理念有机统一。上午8点30分,执行分队在戴南镇某厂区内找到被执行人华某某。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华某某不仅绝口不提如何履行义务,而且百般辩解,肆意诋毁生效判决。在执行干警强制拘传华某某的时候,其以生效判决不公、身体不适等借口为由,拒不配合执行。而华某某的丈夫王某某则故意煽动厂内不明真相的工人对执行活动百般阻扰,致使执行行动严重受阻。为此,执行法官一边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一边向院执行指挥中心汇报情况,请求增援。

  执行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组织3辆警车、12名干警驰援现场。执行局负责人张国华在增援途中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到达现场后询问当事人诉求,向在场的当事人、案外人宣讲法律规定,以期争取他们的理解与配合。当发现华某某拒不履行的意图仍然强烈,案外人恶意阻扰执行迹象亦未明显消除时,张国华果断下达强制带离命令。执行干警迅速将被执行人华某某,案外人王某某、徐某某、唐某某强制带离现场。

  回到院里,执行干警迅速对相关证据进行整理,与被执行人、案外人进行谈话。通过教育引导,案外人徐某某、唐某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诚恳接受法院训诫,并具结悔过。执行法院综合考虑对案件执行过程造成的影响程度,决定对案外人王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历时一整天的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共计拘传被执行人18人,对6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和1名妨碍执行的案外人实施司法拘留,执行完毕案件2件,和解案件5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37万元。(文/史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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