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日,泰兴法院执行局将一起执行案件的16.75万元执行款一次性全部执行到位。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最初因江苏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泰兴市某建材商行货款,于是泰兴市某建材商行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后,江苏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按约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泰兴市某建材商行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沟通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对履行法院裁判一事含糊其辞,百般推诿。
鉴于被执行人消极履行的态度,泰兴法院及时启动线上线下查询冻结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别克牌小汽车,除此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执行法官依法作出《限制消费令》,对江苏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2年12月31日,在得知被执行人车辆下落后,执行法官放弃休息,立即带领法警赶赴现场将车辆扣回。迫于一系列惩戒措施威力,被执行人很快主动到法院将剩下的案款全部交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新的一年,泰兴法院将不断强化规则意识,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惩戒措施,惩戒失信行为,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为全市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文/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