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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垛田司法所:党建引领司法行政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2-11-09 15:38:2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严蕾  |   责任编辑:DH010
切实宣贯《社区矫正法》,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报告”“周听声”“月见面”制度,精细化管理,按照宽、普、严三个类别分类定级,定期考核、动态调整。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兴化市垛田司法所在垛田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有序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提升了教育矫正质量和社会治理水平,成功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为垛田街道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强化制度建设,筑牢地区安全底线。

  切实宣贯《社区矫正法》,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报告”“周听声”“月见面”制度,精细化管理,按照宽、普、严三个类别分类定级,定期考核、动态调整。运用“人防+技防”监管措施,通过矫务通智慧矫正平台每日巡查,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筑牢社区矫正安全底线。

  加强警法联管,提升矫正工作质效。

  加强警法融合,派出所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社区民警在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对重点人员开展集中点验、联合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提高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三位一体”的信息共享制度,由司法所牵头,派出所、村(社区)配合,充分利用网格、微网格员贴近基层一线的优势,逐一核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信息、工作、生活、思想等多方面情况,做到去向清、情况明,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细化教育帮扶,降低回归社会难度。

  实现分类管理、因人施教,精准矫正。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防疫志愿服务、文明城市等公益劳动,修复社会关系,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适应性帮扶,对确属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就业就学帮扶、大病救助、低收入生活保障、心理疏导等形式进行帮扶救助,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文/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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