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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法院:筑牢民生底线 助力道路救助基金追偿

发布时间:2022-06-20 18:45:2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刘锦鹏 陆婷婷  |   责任编辑:DH020
2019年6月,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驾驶小型汽车的宋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因伤情较重,抢救费用已超过交强险责任限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2019年6月,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驾驶小型汽车的宋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因伤情较重,抢救费用已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故伤者家属向道路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经审核后,道路救助基金共为王某垫付医疗费91327.86元。2022年2月,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人(即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要求将上述垫付款计入王某总损失,并由承保宋某车辆的保险公司直接返还该垫付款。该案经判决,垫付款91327.86元已于2022年5月追偿到位。

  为破解救助基金追偿难问题,如东法院不断创新涉及救助基金追偿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机制,首先,明确了救助基金管理人(即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为依法追偿奠定基础。其次,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主动审查事故受害人是否存在接受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情况,如存在垫付情况,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主体身份参与诉讼,并将救助基金返还义务纳入裁判、调解内容,确保了救助基金追偿效率。据统计,自2011年救助基金成立以来,如东法院已审理此类案件500余件,追偿到位垫付款金额1508.22万元,既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有效保障了基金的稳健运营和良性循环。

  今后,如东法院还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生,加强与道路救助基金管理部门联系与配合,助力救助基金最大限度发挥其扶危救济、化解隐患、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刘锦鹏 陆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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