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法治 > 政法新闻 > 正文

严打涉疫违法犯罪 南通查办案件1285起

发布时间:2022-04-29 21:03:31  |   来源:中国网·美丽南通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4月28日,南通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今年以来,南通警方持续严打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共办理涉疫案件1285起,其中治安案件1279起、刑事案件6起

强化理性文明执法,民警现场劝阻教育3千余人

  中国网·美丽南通讯 4月28日,南通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今年以来,南通警方持续严打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共办理涉疫案件1285起,其中治安案件1279起、刑事案件6起。同时,强化现场理性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对3000余名试图不配合或现场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群众,予以劝阻和批评教育。

  当前,南通疫情防控形势虽持续向好,但依然复杂严峻,风险随时随地存在,常态化防控容不得有丝毫松懈,只要一天没有取得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就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决不让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前功尽弃。

  4 月3 日22 时50 分许,民警在对南通市崇川区某酒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吧仍在正常营业,内有21名顾客和5名工作人员,且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负责人陈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该酒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移交文化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月26日晚,男子李某在朋友家饮酒后,驾车冲闯启东市海复镇东南公寓小区防疫检查点,在民警处警过程中,拒不配合并辱骂、推搡民警。李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七日并处罚款的处罚,且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3月30日,王某涛、祁某鹏、姚某瑶等3人由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如皋市长江镇,为逃避隔离,该3人故意隐瞒行程并入住宾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涛、祁某鹏、姚某瑶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3人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

  4月21日晚,海门本地微信群流传一段聊天截图称自己接到内部消息,海门明天要封城,不能出小区。经查,该信息为谣言,是由张某(男,44岁,上海市宝山区人,暂住海门)编造并于21日19时55分通过网络散布出去,引发社会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月23日,如皋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日用百货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商店未按规定领取、张贴“场所二维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商店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南通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绝不触碰法律底线。公安机关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打妨害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以及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违法犯罪。同时,强化理性文明执法,对没有主观恶意或恶意不重、危害不大的,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杜绝不分轻重、一律从重处罚;对发现群众处于急难危困境地的,将尽可能及时帮扶救助,必要时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