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爱花养花本是修身养性、陶冶性情之事,古有陶渊明爱菊、周敦颐爱莲,现在身边也有很多朋友对花卉、盆景爱不释手。但为一己私欲,借爱花之名,行盗窃之实,不仅玷污花草之美,更有可能让自己变成“偷花贼”而面临牢狱之灾。
“喂,110吗,有个人在我们公司的花圃里偷花,被我抓到了!”2021年某日凌晨,派出所接到了报案。
原来,被告人王某特别喜欢养花,也曾经到某园艺公司买过植物。同为爱花之人的园艺公司老板与王某相谈甚欢,就多送了几株植物给他。不久后,被告人王某发现该园艺公司花圃内新来了几株植物,精巧别致,一时间心痒难耐。然而园艺公司老板开出的价格让他无法接受,更别提免费赠送了。
求之不得、辗转反侧的王某在一个下雨的凌晨穿上雨披和雨靴走出了家门,来到园艺公司的铁丝围栏外……
第二天,园艺公司的老板发现花圃的铁丝围栏上被剪了一个洞,花圃里的植物也少了几棵。原本不太在意的他却发现,有人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多次“光顾”他的花圃,丢了十几株植物,其中不乏贵重的。最终,这位“爱花之人”再一次摸黑“光顾”花圃时,被老板抓了个现行!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先后四次至该园艺公司偷盗花圃内的植物共计18株,合计价值人民币12450元。案发后,被盗植物均已全部发还被害人,被告人王某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王某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花卉、盆景固然美丽,但君子爱花,应取之有道,花草虽美,万不可肆意盗取。(董小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