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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适用小额诉讼 道交纠纷“秒速”化解

发布时间:2022-03-09 17:16:12  |   来源:中国网·美丽如皋  |   作者:李海春  |   责任编辑:DH010
承办法官孙俊驹审查时发现本起事故的双方均系自然人,被告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无保险。与被告沟通后,被告认为参照评残标准,原告估计能评定为十级伤残

  中国网·美丽如皋讯 日前,如皋法院道交庭调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协议达成后,被告履行全部赔偿款82000元。

  2021年2月27日,杨某与程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后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程某赔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并申请伤残鉴定。承办法官孙俊驹审查时发现本起事故的双方均系自然人,被告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无保险。与被告沟通后,被告认为参照评残标准,原告估计能评定为十级伤残,与其鉴定评残后再赔偿,不如现在就按照十级伤残标准处理本案。为加快纠纷化解节奏,孙俊驹向双方推介了小额诉讼程序,双方一致同意选用小额诉讼处理纠纷,早处理早安心。

  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对赔偿总额存在争议。经组织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总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82000元,涉案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束。被告提前筹集款项,于协议签订时一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本案原告的诉讼标的为9万元,本已超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江苏省为51811元)。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两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本案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少举证期、答辩期,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用时不足半月,极大压缩了案件处理期限。法官在此过程中提供精细化的诉讼指导服务,让当事人少走弯路,努力实现纠纷化解又快又好!(如皋市人民法院 李海春)

  编辑:李小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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