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响水县司法局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精神为工作指引,结合县城区域社区矫正对象人员较多、居住集中的特点,大胆实践,打造“2+3+1”社区矫正新模式。
创新“二分法”管理 突出“靶向”矫正
实施居住地矫正后,县城主城区、工业集中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占全县70%,原有的社区矫正模式,存在着标准不能统一、要求不能统一、培训不能统一的情况,该局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将县城及工业经济区原由两个司法所管理的矫正人员,集中整合到响水镇、陈家港镇司法所统一管理,形成便捷、高效矫正新模式。
分类管理。通过分析社矫对象犯罪成因、心理特点、生活习惯等情况,将具有共性的社矫对象集中在一起给予同类管理和教育措施,针对社矫对象年龄结构、工作作息、男女性别等特征,分为老年、女性、未成年、企业经商、普通矫正、重点矫正6大类。从而方便司法所及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入户走访、公益劳动、心理疏导及适应性帮扶等工作。通过精细分类,既减少重点人员对普通矫正对象的不良影响,又实现“靶向”管理。
分组管理。按照矫正对象居住邻近,便于集中为原则按类别分成15人一组,各小组在辖区司法所统一管理下,开展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教育矫正工作。重抓重点矫正对象管理,推行使用钉钉软件水印照片功能(照片自带时间和定位位置)每天按照固定时间点和频次发送水印照片配合矫正辅导员随机抽查,确保重点人员实时定位、轨迹动态清楚,弥补手机定位漂移、人机分离无法核查以及对重点人员电子定位的程序要求,打造重点矫正人员1小时轨迹圈。
配强“三员” 推进精准矫正
一是专职社工担任“矫正辅导员”。司法所根据专职社工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及社会阅历等因素,每组确定1名“矫正辅导员”,负责落实县社矫局及司法所的有关工作部署,全天候对社矫对象施行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等日常管理工作,分析研判社矫对象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征兆,及时向司法所汇报本组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遴选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治教导员”。发挥专业优势全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法律帮扶等工作,协助矫正辅导员及时发现并调处社矫对象可能遇到的矛盾纠纷,从而避免过激行为或不当行为的发生。
三是每组选一名社矫对象担任“学习引导员”。严格““学习引导员”选用标准,将犯罪前是党员干部或文化程度、综合素质较好的社矫对象担任“学习引导员”。“学习引导员”带领组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好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示范引导其他社矫对象“向我看齐”;另一方面利用社矫对象之间相互“熟悉内情”优势,及时向矫正辅导员、法治教导员汇报组内成员近况,从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用好“一个平台” 保障矫正效果
充分利用“RNR”平台教育矫治项目,精心编制“时事政治+道德修养+犯因修复+生活帮扶”个性化矫正方案,制作“必学+自选”课程,线上安排视频学习任务,后台实时跟进社矫对象绩效进度,线下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分享学习心得,法治教导员给予点评,促进个性化教育转化,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融合,更好地对社矫对象施以个性化矫正。(江苏省响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