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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响水县司法局构建“三三”机制 医患纠纷调处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2-03-09 17:01:50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设立事业编制3名,配备3名专职调解员,并吸纳10名调解、医疗、法律、心理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调解员。建立由50余名资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响水县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创新构建“三三”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构建医患双方“缓冲区,有效促进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被司法部表彰为“枫桥经验”工作突出集体。

  夯实保障,做到三个健全

  一是人力队伍健全。设立事业编制3名,配备3名专职调解员,并吸纳10名调解、医疗、法律、心理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调解员。建立由50余名资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复杂医疗纠纷的调处提供法治及医疗专业保障。

  二是机制保障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制定应用文书样本,针对医调纠纷设计调解案卷模板。明确对医患纠纷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最大程度避免当事人因经济窘迫不能及时诉讼维权而发生“医闹”事件。

  三是机构模式健全。针对医疗纠纷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以减少医闹和累诉为目的,及时解决医患纠纷,提高医患纠纷解决成效。建立重大疑难纠纷联调机制,发挥各相关单位的主观能动作用,强化联动协作,进一步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效能。

  防调结合,争当司法“三员”

  一是当好“疏导员”,医调委是患者与医院之间信息对等、平等沟通、和谐对话的桥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合理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成立至今,无一起纠纷因调处不当而形成群体性事件,实现矛盾纠纷“零激化”。

  二是当好“宣传员”,在调解过程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达到情理相通、法理相容,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共同利益,防止患方过度维权出现违法行为和院方过度自我保护而不承担责任。

  三是当好“监督员”,强化纠纷化解反馈制度,将医疗纠纷调处中反映出的医院管理、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等问题,通过个别沟通、案例分析、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反馈给院方,防范医疗纠纷的频繁发生,减少同类型纠纷重复出现。

  因地制宜,形成调解“三化”

  一是调解程序规范化。医调委采用现场电子化模式制作、打印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及相关材料,现场调解模式进一步增强调解公信力,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也有利于提高调解效率。

  二是调解事项精准化。多渠道收集医调案例,建立“医疗纠纷案例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明确医患双方责任,厘清赔偿事项,调解有依据、有实证,防止案件调处出现反复。

  三是联动调解常态化。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制度,积极协调卫健、镇村等部门,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等作用,形成调解合力。发挥好五老人员力量,切实将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江苏省响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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