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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7495件全覆盖国家法律规定9个“等”内领域

发布时间:2021-12-17 08:36:10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   责任编辑:DH019
12月16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通报了江苏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情况

江苏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7495件全覆盖国家法律规定9个“等”内领域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12月16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通报了江苏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情况。江苏省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李建奇主持会议。

  据了解,今年1—11月,全省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7495件,同比上升22%。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65件、民事公益诉讼1330件,14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2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收录为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1件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一年来,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江苏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7495件全覆盖国家法律规定9个“等”内领域

  深化法定领域案件办理在全面履职中体现检察担当

  目前,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已经全覆盖国家法律规定的9个“等”内领域和地方立法授权拓展的2个“等”外领域。持续深化法定领域案件办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56件,占比43%。“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3件,占比9%。“守护国家钱袋子的安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6件,占比2%。积极办理英烈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昭示“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保障军人优先出行权引领崇军、拥军的社会风尚。

  积极拓展新领域案件办理,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57件,占比45%,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常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全省首例宣判的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通过办案推动市网信办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赔偿资金专用账户。

  主动加强横向联系在协作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水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努力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健全协作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会签《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联席会议、专项行动、行刑衔接、专业支持等工作机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规范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建“检源行”党建联盟,推进跨行业党建交流与业务协作;与省高级法院进行第30次“两院”会谈,就同步启动环境资源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等问题达成共识。

  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省检察院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权益,实现“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6件重点案件线索、联合发布10件典型案例,联合组成检查组,现场调研大运河、太浦河环境污染问题线索,推动问题得到迅速整治。

江苏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7495件全覆盖国家法律规定9个“等”内领域

  建立跨区划协作机制在一体化办案中形成合力

  加强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积极发挥跨区划检察协作机制作用,凝聚合力,攻坚克难。首先是加强省内检察机关的上下左右联动,在办理最高检察院直接办理的南四湖专案中,省检察院从全省调用办案骨干组成江苏专案分组,三级检察院协同办案119件。

  同时,与外省检察机关加强长江、太湖、大运河等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互相配合,共同建立跨省际区划检察协作机制。今年3月,最高检察院在扬州举办“大运河检察保护论坛”,沿运河八省检察机关汇聚一堂,共商保护大计。11月,苏皖两省检察院联合举办洪泽湖流域检察协作推进会,共同细化协作配合措施,联合发布典型案例。12月,苏鲁豫皖四省检察院以远程视频连线方式,会签《关于深化跨省协作配合加强南四湖流域检察公益保护的意见》,凝聚检察保护合力。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调查核实权中筑牢质量根基

  认真落实调查核实证据工作,确保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如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春节期间群众反映市区禁燃禁放不力、乡镇烟花爆竹市场乱象等情况开展调查,对可能灭失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为案件办理奠定基础。如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办理庄前骨伤专科违规开展诊疗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如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在办理美容美发店超限额销售预付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中,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对涉案场所进行检查、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对后台电脑数据进行固定。

  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省检察院作出《关于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需要注意把握的相关问题提示》,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赋予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具体方式,比如进入涉案场所进行取样、检测、检查,要求涉案单位说明情况等,作出明确具体规范。常州、淮安、连云港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制定食品药品、英烈保护、海洋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指引,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式提出要求。

  据悉,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坚决落实今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提供重要遵循,努力在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中作出更大检察贡献。(文/李昌桂 摄影/刘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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