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11月16日,兴化法院再次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原告朱某在庭审中的虚假陈述行为罚款2万元。此次罚款是兴化法院首次通过关联案件检索系统排查出的虚假陈述线索,代表着该院在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张某向朱某借款45万元,约定月息2分,朱某通过银行转账将借款本金汇入被告张某银行账户。此后,被告张某未还款,朱某遂提起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询问朱某在本院有无其他民间借贷案件时,朱某明知自己在法院有很多借贷案件,但听说法院审查“职业放贷人”比较严格,觉得说多了不好,故仅告知法官其在法院只有两三起案件。庭后,经过关联案件检索查询,仅2015年至2018年期间,朱某在兴化法院作为原告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有20余起,与其当庭陈述的数量严重不符。
民间借贷涉诉数量是人民法院判断当事人是否涉嫌“职业放贷人”的重要依据,该结果将直接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法官在庭审中的每一个问题都绝非无的放矢,问题背后自然大有深意,当事人应当实事求是地陈述其知晓的事实。经过法庭的教育,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承认不应心存侥幸,其主动向法庭出具了悔过书并立即缴纳了2万元的罚款。
法官说法:
随着“套路贷”虚假诉讼长效治理机制的健全与落实,民间借贷案件已建立了贯穿立审执全过程的综合治理机制。关联案件检索亦是其中重要一环,在立案阶段及制作裁判文书时,通过检索涉案当事人的既往诉讼情况,由此实现风险防控及裁判结果大数据支撑,最终实现合法权益保障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双重目的。(唐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