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亲职教育机制 让缺位的监护归位

2021-11-05 15:17:49|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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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江苏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有关强制亲职教育的适用条件、程序、方式、教育内容、保障措施,督促、帮助、

检察亲职教育机制 让缺位的监护归位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据了解,2020年3月,江苏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有关强制亲职教育的适用条件、程序、方式、教育内容、保障措施,督促、帮助、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时隔一年多,效果如何?11月4日,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情况。

检察亲职教育机制 让缺位的监护归位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波涛介绍江苏省检察机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立足案件办理,注重协作配合,全面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家庭,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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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沈梅介绍江苏省妇联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地妇联组织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从机制建设着手,出台细化实施意见,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村(社区)等单位和组织的沟通,不断完善强制亲职教育的工作链条,强化对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家庭的关爱和帮扶力度。

  泰州一件小案,牵出了两个监护缺失的家庭。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并携手妇联、心理咨询机构,在三方共同发力下,“熊家长”不再放任自流,两个孩子的人生路也重新改写……2019年下半年开始,周某甲(男,16岁)、周某乙(男,15岁)便辍学混迹社会。2020年元旦前后,二人与他人共同盗窃作案3起,窃得价值17000余元的财物。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表明:监护缺位是周某甲、周某乙二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2020年5月12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将改善家庭教育环境,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作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和帮扶教育。

  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等多地在全国率先探索“督促监护令”制度,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不力情况,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截止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已制发督促监护令79份,均取得预期效果。

检察亲职教育机制 让缺位的监护归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表示,本次发布会上,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江苏省检察院和江苏省妇联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指引下,结合未检办案实践,对不称职的父母,果断发布强制亲职教育督促令,并联合妇联组织为其提供家庭教育的强制指导,体现了江苏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情怀,令人钦佩!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刚刚颁布的当下,上述《实施意见》以及实践案例将为明年正式实施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提供坚实的现实基础和参考样本。(李昌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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