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衍生出房产纠纷 启东法院成功化解

2021-10-13 17:10:04|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链接已复制
  “法官,您这次的工作细致入微,解决了我心头的这块大疙瘩。”案件成功调解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案件承办人表示了感谢。近日,启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至此双

  “法官,您这次的工作细致入微,解决了我心头的这块大疙瘩。”案件成功调解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案件承办人表示了感谢。

  近日,启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至此双方心结终于得以解开。

  原告与被告原系再婚夫妻,双方再婚时均带有各自的子女组成了一个家庭。因性格问题,两人在生活中难免有磕磕碰碰。

  2017年,被告宅基地上的老房子涉及拆迁。原本矛盾重重的家庭关系因此也变得更加恶化,被告向法院几次起诉离婚。2020年11月,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但因房屋拆迁所得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故对该拆迁置换的商品房未予处理。

  2021年3月,原告得知被告已对案涉商品房办理了产权登记,故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上述房产和其他拆迁权益。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与原、被告离婚案的承办法官均是同一人,由于对双方的情况、矛盾所在均比较清楚,拿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心中已经有了大致思路。

  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双方虽有调解意愿,但因分歧较大,调解陷入了困境。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庭审的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的申请,向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开具了调查令,调取相关的拆迁协议、安置房审批表等相应的拆迁材料。

  第二次庭审,被告虽然认可原告享有一定的拆迁权益,并同意由给付原告一笔钱款,但双方对给付数额未能达成一致。为解决这个问题,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带着法官助理前往拆迁指挥部、当地村委会等多部门了解当时的拆迁的政策和被告老房子拆迁时的对双方的分配额,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总算明确了原告所享有的拆迁份额。

  第三次开庭前,承办法官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让双方在心里有了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初步调解价位,后经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对给付补偿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启东法院当即制作了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双方当事人几年的心事已了。面对多日的案子终于能妥善解决,审判人员心里也总算石头落地。“情谊无价,但愿这些因家庭矛盾衍生出来的纠纷都能在情、理、法的感召下最终握手言和。”承办法官在案件结束后如是说道。(姚苏金)

【责任编辑:DH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