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如皋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近期,如皋法院对一起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被告人薛某依法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在南通经营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的薛某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间,利用其自身有多套房产以及经营公司的优势,抱着打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通过提供虚假租房协议、在职证明等方式,为不具有申领南通地区居住证资格的外地人士申领居住证20张,后出售给“黄牛”孙某(已另案处理),非法获利人民币约4000元。
近年来,逐渐升温的二手车市场给经营者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为违法利益链的野蛮生长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本案被告人薛某最初帮助外地客户申领暂住证,用于车辆过户上牌,发展到利用虚假租房协议等申领暂住证非法牟利。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法官提醒,“办证”广告信不得,企图走捷径的“假证”造不得,国家机关证件、身份证件买卖不得。任何因贪图小利而走歪门邪道,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皋市人民法院 闫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