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研究双方的诉求、多次沟通,每个程序都做到了热情、仔细、耐心和公正……向法院深表感谢,感谢贵院培养了高素质、业务过硬的调解员……”近日,启东法院第五调解室收到了一封当事人亲笔书写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洋溢着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及纠纷解决后的轻松。
2021年1月,刘先生与启东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签订后,刘先生未按时支付房款,该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房款及违约金。案件转到第五调解室,调解员凭经验判断出该案有较大达成调解的空间,第一时间与刘先生进行了联系。刘先生接到电话时感到十分诧异,表示买房时双方约定十月底付清尾款,现在尚未到付款时间。调解员询问后,发现原来是刘先生在买房时对剩余房款支付时间产生误解,再加上对已签订的合同理解有限,故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房款。考虑到刘先生正在外地养病,调解员通过线上进行调解,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讼累,切实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
最后,刘先生在调解时约定的期限内付清了剩余房款,启东某置业公司也撤回了对刘先生的起诉。(张赛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