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组织赌博轻松获利 被判入狱一年六个月

2021-08-31 15:44:15|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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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一女子利用网络平台组织赌博活动,轻松获利十几万元,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8月31日,随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这起开设赌场案落下帷幕

法官提醒:妄图轻松获利往往得不偿失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海安一女子利用网络平台组织赌博活动,轻松获利十几万元,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8月31日,随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这起开设赌场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8年6月,陈某经他人介绍成为某赌博平台代理,根据该赌博平台方的指导先后在聊天APP中建立赌博群,组织参赌人员入群下载某APP,充值购买“元宝”后进入平台虚拟房间参与赌博。参赌人员每局赌博支付给平台方一个“元宝”作为房费,并在赌博群中以发红包方式进行赌资结算。陈某对赌博群进行管理,将不支付赌资的人员踢出赌博群,从参赌人员在平台的充值中获取返利。

  经统计,2018年6月至案发以来 ,陈某从中获利合计人民币15万余元;其建立的赌博群结算赌资额累计人民币380万余元。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侦查。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人民币15万余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担任网络赌博平台代理,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陈某是否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陈某担任网络赌博平台代理,组织人员参与赌博,涉及人数众多,赌资额累计达380余万元,获利15万余元,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妄图轻松获利往往得不偿失。(沈星杏 翟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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