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物及影像学分析,发生脑挫伤的依据不足,考虑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看起来只有在医院才会出现的场景,其实是兴化市检察院技术人员徐凯莉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徐凯莉本是计算机专业,但多年的技术办案经历让她从“门外汉”变成了院里“最懂医”的那个人,谁手头有拿不准的伤情鉴定都爱找她问一问。
2021年2月1日,承办人“康师傅”带着一份鉴定材料急匆匆地找到她,“SOS,我手里一个故意伤害案的这份鉴定好像有问题,快帮我看看。”
“住院诊治期间2次CT对比显示其纵裂和左侧天幕出血,较前密度减低……根据现有材料来看,受害人发生脑挫伤的依据不足,我再请专家帮你看看。”徐凯莉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后,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案件受理登记,并熟练地生成技术性证据审查委托书,移送上级检察院技术部门。几天等待后,鉴定结果印证了她的怀疑。
“这份鉴定意见对嫌疑人的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你们帮忙为证据把关,我办案就没有后顾之忧了。”拿到鉴定结果,“康师傅”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兴化市检察院每年办理的案件有上千起,为了严格落实省院“应鉴定必鉴定,应审查必审查”的技术办案要求,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徐凯莉与同事们会主动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等重点类型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
2021年6月初,一大批案件刚刚录入大统一系统,很快一份鉴定意见引起了她的注意。老田因交通事故受伤,经住院治疗后出院,伤后7个多月后病情出现反复,虽然经多次入院治疗,几个月后还是不幸离世。卷宗中的鉴定意见认为老田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在技术性证据审查过程中徐凯莉却发现了疑点。尸体检验文书显示,老田本身有陈旧性病变,而且他体型极度消瘦,长期营养不良,身体背部压疮感染。她将这份鉴定报送上级院做进一步的技术性证据审查,上级院经审查认为,交通事故确实对老田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伤,但考虑到他死亡前的身体状况,真正的死亡原因需要进一步的尸体检验才能确定。
徐凯莉将这一结果及时通知办案部门,为促进案件及时、公正办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技术性证据审查虽然是一项辅助性工作,常规的筛查工作就像大海捞针,但是能帮业务部门把牢证据质量关,我觉得自己的工作很有意义。”工作得到办案人员的肯定,她心里感觉甜甜的。
2020年以来,徐凯莉与同事们共完成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214件,对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瑕疵问题的多起案件均能及时反馈,并积极督促原鉴定单位进行整改纠正,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错案的发生,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兴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