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300元 他“坑”了别人260万元——苏高新警方全链条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2021-07-14 18:33:00| 来源:中国网·美丽苏州|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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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和银行卡(以下简称 “两卡”)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大量马甲账户,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滋生蔓延的重要土壤。针对此,苏州高新区警方

  中国网·美丽苏州讯 (魏越) 长期以来,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和银行卡(以下简称 “两卡”)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大量马甲账户,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滋生蔓延的重要土壤。针对此,苏州高新区警方强势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以“断卡行动”为抓手,成功破获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将境内8名涉案嫌疑人员全部抓获,完成了对该团伙的全链条打击。7月14曰,苏高新警方在狮山派出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相关进展及警示。

为赚300元 他“坑”了别人260万元——苏高新警方全链条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稳赚不赔”的投资牵出“神秘账户”

  2021年2月,苏州市王女士来到高新区公安分局狮山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相信了网友“老街”所说的“稳赚不赔”的投资渠道,结果5万元投下去竹篮打水一场空。

  高新区公安分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走访、调查取证以及对涉案流水进行侦查,综合梳理发现王女士被骗的资金转到了一个神秘账户。

  这一账户的户主是姚某,经过查证,姚某今年19岁,刚中专毕业踏入工作岗位。经过进一步调查和线索碰撞,警方发现,姚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涉及全国十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值高达260万元!姚某的作案嫌疑极大!高新区警方立即实施布控,3月17日上午在吴中区将嫌疑人姚某抓获归案。可审查过程中,姚某却表示,他对王女士等人被骗事情一无所知。

  银行卡、手机卡成为商品,中间商赚取差价超10倍?

  经过综合研判,侦察员认为姚某并没有说假话,但姚某肯定与这些案件有着极强的联系。“不能放松警惕,姚某很有可能涉及帮信罪,把自己的卡卖给了涉嫌诈骗的犯罪人员!”狮山派出所执法办案队副队长李家鼎判断。通过“大数据”研判分析和“蜂巢”系统的风险建模应用,高新区公安分局多警种合成作战,围绕姚某进行再度研判,姚某的好友潘某进入了警方视野。

  经进一步审查,警方发现姚某正是通过潘某找到的一条“赚钱路子”:变卖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牟利。2020年12月,姚某跟随潘某一起办了手机卡以及带U盾的银行卡(即一套卡),办好后,姚某将卡交给潘某,轻轻松松就赚了300元。在审讯中,姚某再三表示,自己虽然知道自己的卡肯定是卖给他人做违法的事情,却没想到自己也会因此犯法,更没想到自己提供的卡竟然给他人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实际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事实犯罪,却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姚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他所扮演的角色,一般被称为“卡农”,而潘某收购姚某卡后再售出的行为也涉嫌帮信罪,他这一角色即为“卡头”。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民警发现潘某还存在多个上家即多个“卡头”,他们更是靠“拉人头”卖卡疯狂获利。相比于姚某卖一套卡获得300元的报酬,其上家的获利更是让人吃惊,一套卡可卖出3500元的价格!

  打击源头!买卖“两卡”利益链被摧毁

  “打击信息网络犯罪,铲除黑灰产链,我们关注打源头!” 高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凯表示。

  为了尽快全链条摧毁这一黑灰产业链,警方根据姚某和潘某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在数日紧锣密鼓的情报研判工作后,陆续掌握了其他“卡头”线索后,并成功挖出“幕后上家”曾某、丁某。经周密部署和摸排蹲守,侦查员于3月18日至4月7日,奔赴多地将此链条的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原来,“幕后上家”曾某一直受境外人员何某的指使进行买卖“两卡”的犯罪活动。2020年12月份左右,何某联系到了朋友曾某,称自己在境外公司上班,向曾某以一套3500元价格成套收购电话卡和银行卡。就在曾某卖出自己的一套卡尝到甜头后,他就无法回头了。只要卖卡就能轻松赚钱,曾某不想放过这种赚钱的“好机会”。但因个人办卡数量有限制,为了能从中牟取更多的利益,曾某于2021年1月份左右找到好友丁某,让其帮忙找人办理收取成套卡并许诺给与一定报酬。丁某不断发展人员买卡,再将办好的成套卡转交至曾某手中,以隐蔽手段向境外寄送,期间成功寄送了约10套卡。

  目前,曾某、丁某、潘某等7名人员因涉嫌“帮信罪”已被依法逮捕,姚某因涉嫌“帮信罪”被依法取保候审。对境外人员何某的相关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今年以来,高新区公安分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止损控案百日会战要求,始终坚持重拳出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牵头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建立风险模型,筛选存在高危风险的账户,依托“蜂巢”平台、“大网铁”机制,立足于研判、侦办等多警种合成作战,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数据融合,战果显著。今年以来,共抓获涉嫌“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107名,查获GOIP等违法设备8台,涉案手机卡100余张、银行卡200余张。

  “我们将积极响应‘百日提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百日会战’的相关工作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坚持以打为主、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以打促防,积极营造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的氛围!”高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傅林表示,“自3月11日开展百日会战以来,到昨天7月13日,辖区内相关发案件数下降三成以上、资金数额下降六成以上,百日提质效果显著。”

  警方提示: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3)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4)对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的通信网用户,实施每家基础运营商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现场,狮山派出所执法办案队副队长陆剑华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

【责任编辑:DH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