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伤者家中调解矛盾 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2021-05-24 20:20:39|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链接已复制
兴化市法院立案庭随即按照“诉调对接”工作要求,束副庭长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朱连调解室)调解员朱连联系,发现本案有几处特殊之处:一是其所持的

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丈夫的腿被炸伤,已经做了五次手术,花了20多万元医药费,现对方同意补偿,律师帮我们双方起草了协议,请兴化法院进行司法确认。”5月19日下午,一妇女手里拿着一份附有当事双方签订协议的司法确认申请书,来到兴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询问。

  兴化市法院立案庭随即按照“诉调对接”工作要求,束副庭长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朱连调解室)调解员朱连联系,发现本案有几处特殊之处:一是其所持的调解协议是双方自行签订,并非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二是其虽声称是受害人的家属,但不能提供她与受害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明;三是其也未能提供受害人的授权委托书。面对受害人胡某囿于伤情不能行走,急需资金继续治疗,律师可能疏忽了司法确认协议效率的程序和要件的实情。调解员朱连提议,胡某因伤不能行走,为方便群众,去位于张郭集镇的胡某家中进行现场调处。

我为群众办实事

  5月20日下午,在调解员朱连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今年3月25日中午胡某去秦某家,适逢秦某切割废油桶发生爆裂,致申请人胡某左腿严重受伤的经过。调解员朱连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原是好邻居、好朋友、好同行,据此引导当事双方友好协商,落实胡某治疗伤情的医药等费用,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与此同时,由代理律师当场写诉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和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官在现场亲历了调解全过程,对当事双方做了谈话笔录、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明确被申请人秦某于5月21日下午到法院取回民事裁定书,三日内一次性将300000元(扣减已给付的53000元)打入申请人胡某的农业银行卡。

  政法队伍整顿教育以来,兴化市司法局、市调处中心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指导驻法院调解室积极与市法院立案庭加强工作衔接,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该起健康权纠纷案深入群众家中快速调解、司法确认,正是他们对司法为民、司法惠民宗旨的有力实践,也是“践行忠诚为民、激励实干担当”的生动写照,更是结合实际工作,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缩影,通过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兴化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DH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