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造存单交给父亲,结果在银行被当场识破,惹上牢狱之灾。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伪造金融票证案,判决被告人王甲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0年8月,王乙让儿子王甲将其位于海安市区的房子卖掉,并让王甲将卖房所得款中的70万元存入银行。王甲拿到钱后,并未直接存入银行,而是暗中将其用于偿还赌债。
8月12日,王甲在互联网上以人民币860元的价格通过他人伪造一张户名为王乙、票面金额人民币70万元、起存日期2020年8月14日、存期二年的银行存单,并将该存单交与其父。
同年11月,不知情的父亲王乙持案涉假存单至银行修改密码,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系伪造,遂报警。公安机关即到现场处警,并电话通知儿子王甲到银行,经现场询问,王甲承认该存单系其联系他人伪造。后公安机关口头传唤王甲到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甲伙同他人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王甲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甲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王甲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王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伪造、编造银行存单等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伪造银行存单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切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海安法院 沈星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