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案!高空抛菜刀获刑六个月罚金两千

2021-03-02 16:59:22|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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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并提起公诉的适用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已经一审判决,被告人认罪认罚不上诉2020年某日下午,徐某某在溧阳市戴埠镇西街三楼家中与王某某因言语不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并提起公诉的适用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已经一审判决,被告人认罪认罚不上诉。

  2020年某日下午,徐某某在溧阳市戴埠镇西街三楼家中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矛盾,情绪激动的徐某某从厨房拿出一把铁质菜刀,王某某上前夺刀时,徐某某将菜刀抛掷到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的孙某某发觉后随即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后未予理睬。

  在与王某某持续争吵过程中,徐某某又到厨房拿出另一把不锈钢菜刀,看到王某某再次夺刀,徐某某又将菜刀抛掷至楼下。该把菜刀掉落至地面,楼下的老年夫妇受到惊吓,请路人报警。

  该案案发后,江苏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复勘,了解基本案情,引导侦查方向,规范取证程序。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因该案定性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所抛物品类型、抛物高度和区域以及案发当天的人流量等因素,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诉徐某某的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徐某某提起公诉,同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高空抛物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

  据悉,鉴于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取得楼下居民谅解,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昌桂 任晓敏 吴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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